瓮安县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审核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
近日,为规范国家司法救助金的使用,瓮安县人民检察院成立了国家司法救助审核委员会并召开第一次会议,会议由司法救助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军副检察长主持,对5件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进行集中评审。
会上,陈军传达了《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成立国家司法救助审核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明确了司法救助审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及委员会的职责职能。同时介绍瓮安县检察院2020年以来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开展情况,并从国家司法救助原则、救助申请人范围、不予救助的情形、提供虚假材料被追责问责以及申请司法救助需要提交的材料等方面详细介绍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内容和工作流程。
随后,所涉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承办人详细汇报了申请救助案件的基本情况、入户调查情况、申请人实际困难及被告人有无赔偿能力等情况,委员会成员严格按照司法救助相关规定,对案件申请人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逐一发表救助意见。经过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5件救助当事人申请的18万元救助金。
通过成立司法救助审核委员会,规范司法救助办案程序,进一步把好“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司法救助标准关,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既彰显党和政府的民生关怀,又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践行司法为民法治理念,不断推进司法救助工作科学健康发展,时刻关心民情、致力民生,努力让更多的“因案受贫”家庭感受司法的温暖与温情,积极主动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助力乡村振兴、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