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和上级检察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的指示和《平塘县人民政府关于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实行社会管控措施的通告》要求,严格控制疫情的蔓延和扩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平塘县人民检察院就当前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规定,延长春节放假时间至2020年2月2日(周日),2月3日(周一)正常上班。疫情防控期结束期限根据上级通知而定。
二、疫情防控期间,请相关人员及时关注平塘县人民检察微信、微博公众号最新信息,优先使用12309检察服务热线、检察值班电话(0854-7231681)、检察院办公室电话(0854-7231699);内部人员使用本院钉钉工作群等非接触式方式进行工作联系,表达诉求,了解案情进展,尽量减少出行。
三、疫情防控期间,律师如需递交委托授权手续、法律意见书、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书面材料的,可以快递形式将材料寄至平塘县人民检察院案管办,并注明准确的寄件人和联系方式。
四、疫情防控期间,律师如确需阅卷的,请提前通过12309检察服务平台,或者拨打案管办电话0854-7231685、或(王检察官13885465102)进行预约。相关人员如确需来检察院的,请自行佩戴口罩,并配合做好体温检测工作。如有最近去过疫情严重地的,请及时告知。体温异常的,请务必先行就诊。
五、根据国家信访局和上级检察院工作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停止接待群众来访,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如有信访诉求,可通过邮寄、登录网络和拨打12309热线电话和平塘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咨询电话(0854-7232000)表达。疫情防控期间,我们将严格按照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要求,及时回复答复每一件群众诉求。
六、鉴于12309检察服务中心系公共场所,中心工作人员须严格落实工作人员佩戴口罩、公共场所及时通风、定期消毒等防护措施,确保公共卫生安全。
七、疫情防控是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平塘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