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妥善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2月28日,平塘县人民检察院对石某某涉嫌信用卡诈骗案作不起诉决定,并邀请派出所、村干部及群众代表到现场参加公开宣布,通过身边案例开展释法说理,警示身边人,不断增强群众法治意识。2022年5月14日,石某受其姑妈邀请到县医院帮助照顾女婿何某,后将自己的工商银行卡及密码交给石某帮忙办理出院手续。石某结完账后未将工商银行卡归还,而是到工商银行ATM取款机将卡内的1万余元存款取走,用于平常开支。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石某具有自首情节,主动退赃,自愿认罪认罚,已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取得了谅解,自己又身患疾病,且双方矛盾得以化解。平塘县人民检察院经公开听证后,依法对石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同时考虑到被不起诉人石某行动不便,检察官决定实地送达不起诉决定书,并结合案例开展普法宣传。该案的办理,有效平息了亲戚之间的矛盾,大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检察温度”,进一步提升了检察机关的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取得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