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确保检察权不被滥用行之有效的方法。惠水县人民检察院为推进《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落细落实,践行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理念。该院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进入检察机关,采取公开听证和案件评查双管齐下的方式为检察办案把脉问诊。
为提高监督质效,让人民监督员在类案横比中发表更客观公允的监督意见,该院对近期拟不起诉的同类案件开展集中公开听证。检察官会前做好听证预案,将听证案由、时间、地点发布听证公告,以便人民监督员对相关法律知识进行学习理解;会上详细介绍案件情况和需要听证的问题,并提供专门场所、充裕时间让人民监督员从实体和程序方面全面考量;复会后充分发表监督意见,并对当事人释法说理,进行深刻的法治教育,真正达到案结事了人和。
该院主动将案件质量评查融入到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中,抽取案件占比较大的两类案件进行评查。通过查阅卷宗、法律规定就案件的实体办理、程序规范、文书制作、诉讼权利保障等方面对照评查指引作出中肯客观评价,用见案见人见问题的方式提出监督意见,以评查促案件质量提升。
检察之外看检察。人民监督员就像“一面镜子”,能照出检察办案活动中的不足和努力方向,促使检察机关主动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惠水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拓宽人民监督员了解、参与检察工作的渠道,确保监督质效落细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