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10月建立惠水彝族苗族自治区人民检察署,原设在公安局,检察长由公安局局长兼任,行使检察权。1954年11月正式建立惠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检察员由上级任命。1967年3月,惠水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后,惠水县人民检察院职权由惠水县革命委员会统一行使。1968年4月,解放军对公检法机关实行军管。1978年9月,恢复建立惠水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地点先后3次搬迁。2006年12月,迁至现在的办公地点。
人员编制情况:我院目前有在职在编人员37人,中共党员26人,少数民族干部16人,女干部19人。有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29人。
内设机构情况:司法体制改革前,根据县委的三定方案,我院有一级内设机构15个,二级内设机构6个;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启动后,结合省州院相关工作要求,共设置5个部门,其中业务部门三个,综合部门2个,分别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办公室)、第三检察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政治部(含法警队)、办公室。
近年来,惠水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本职,以“崇法、公廉、求实、创新”为院训,以“规范立院、人才兴院、科学管院、保障强院、文化亮院”为抓手,以“让党满意、让人民满意”为工作目标,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守初心、担使命,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入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努力推动惠水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全县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及社会和谐稳定保驾护航,让人民群众共享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