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群众反馈惠水县步行街电子烟销售点有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情况。为及时回应群众关切,12月6日,惠水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烟草专卖局、县市场监督局、县公安局涟江派出所到惠水步行街开展了电子烟突击检查。
根据2021年6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电子烟作为卷烟等传统烟草制品的补充,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同时要求销售点显着位置应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标识,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购买者,还应要求出示身份证件。检查人员对步行街范围内的3家电子烟销售点进行检查,提醒商家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对发现的一个移动摊点存在无证销售电子烟的行为,向经营者释明不能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的法律规定及无证经营的后果,并当场责令其下架所有电子烟产品。
随着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成为电子烟的消费群体,为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惠水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联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违法行为,合力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