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长江保护法》,加强长江流域支流保护,提高群众对“长江流域十年禁渔计划”的知晓率及参与度,2023年2月17日,贵定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与公益诉讼部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一体化,联合贵定县人民法院对苍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贵定县新巴镇以巡回法庭形式公开开庭审理。
经审理,贵定县人民法院对贵定县人检察院指控的被告人苍某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的事实和证据予以确认,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当庭宣判被告人苍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5个月,同时判令其按照贵定县农业农村局制定的修复方案,为其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行为承担修复。被告人苍某某认罪认罚,并对公益诉讼请求予以认可。
庭审结束后,公诉人及公益诉讼人向群众展开普法宣讲,阐释了长江“十年禁渔”计划,解释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犯罪构成、法律责任及非法捕捞行为对生态及环境的危害,参与庭审的群众表示,以前大家缺乏意识,认为在附近的河里捕点鱼很正常,通过参与今天的庭审,对国家长江“十年禁渔”计划、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有了更直观深刻认知,以后会坚决杜绝此类行为发生。
下一步,贵定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认真履职尽责,不断加大公益诉讼诉源治理、综合治理的监督能力,携手相关部门,持续加强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监督与宣传力度,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守护好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