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出庭公诉首例由监察委
移送职务犯罪案件
8月18日,由贵定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周某某、莫某某涉嫌单位受贿、挪用公款、受贿案在贵定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贵定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启松、员额检察官李瑞瑞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贵定县四大班子领导、县直各部门和镇街党政主要负责人100余人参加了旁听并接受警示教育。 该案系贵定县监察委员会成立后查办并移送审查起诉的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某某、莫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油茶项目实施过程中共同商量后以单位资金困难为由,向油茶供货商索要20万元用于单位开支,周某某还在基础设施项目中套取项目资金30万元后,将15万元用于其儿子经商,另周某某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项目承包人6万元,莫某某利用担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职务便利收受贿赂6.48万元
庭审中,公诉人通过PPT向法庭全面出示了证据,就案件的事实认定、犯罪构成、法律适用等焦点进行了控辩。同时,朱启松检察长同时就本案定罪量刑、社会危害性、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的深层次原因发表了公诉意见。最终通过举证质证,法庭采纳了公诉人意见,经过合议后当庭宣判周某某、莫某某犯单位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罚金30万,判处莫某某有期徒刑1年零3个月罚金10万元。
法庭宣判结束后,参与旁听的党员干部表示通过此次“零距离”接触职务犯罪庭审,现场接受了一次生动的廉政警示教育,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今后要始终做到敬畏法律,筑牢防线,守好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