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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09 作者:赵叶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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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的通知要求,近日,贵定县检察院民行部通过开展支持起诉工作,成功为杨某、卢某、朱某三名农民工讨回工资共15820元。
2018年1月5日,杨某等三人到贵定县检察院提交支持起诉书,要求该院支持三人向贵定县法院起诉,讨回劳动报酬。该院经调查了解后发现:杨某等三人于2015年到卢某某承包的平坝县鼓楼街道办事处公租房工地做工,并按要求完成了工作,经结算,被申请人卢某某分别拖欠杨某劳动报酬10000元、卢某2640、朱某3180元,事后,三申请人多次追索未果,特申请该院支持其起诉。因考虑该案系农民工劳动报酬问题,该院受理后,干警分工协作、建立快速处置方案,经多方联系被申请人卢某某,并多次对卢某某教育疏导释法说理后,其将三人工资共15820元打在杨某卡上,解决了杨某三人长达两年的讨薪问题。1月8日,杨某等三人来到贵定县检察院将卢某某支付的工资分别当场兑现给卢某、朱某,并向该院表示感谢,同时会告知身边讨薪的群众积极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此次支持起诉工作的开展,快速有效的解决了农民工的讨薪问题,彰显了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宗旨,为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达到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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