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州院要求,为深入推进“贵州生态日”环境资源保护工作,6月18日,由我院副检察长陈雄带领三名干警,联合县林业局、环保局、水务局等行政执法单位,到昌明镇,利用该镇赶集日,开展法律宣传活动。
此次宣传活动围绕山青、天蓝、水清、地洁四条生态底线。旨在教育引导群众发展绿色经济意识,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走出一条速度快、质量高、百姓富、生态美的绿色发展新路;增强群众打造绿色家园意识,开展系列创建活动,建设绿色家园与山水园相得益彰的山水城市、绿色小镇、美丽乡村、和谐社区。
活动中,干警们向群众发放《贵定检察公益诉讼宣传手册》、环境保护资料、森林防火、防洪,环境资源保护申请监督相关规定、举报指南等与群众生活生产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并在现场对前来进行法律咨询的群众进行答疑解惑。
此次活动发放宣传手册3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20余人次。宣传活动得到群众一致好评,有效地促进了群众对民事检察工作的了解,为增强群众法律意识、环保意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