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定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的一起盗窃、盗掘古墓葬案经法院判决,对被告人杨某某、张某某等7人流窜多地多次实施盗窃、盗墓的犯罪团伙判处了有期徒刑12年至2年不等,并处罚金。
2021年至2022年,杨某某、张某某等7人,先后在贵定县、惠水县、织金县盗窃6头牛、千余米电缆线和盗掘5座墓葬,在墓葬中盗得一个碗和一枚戒指(均属一般文物)。经鉴定,被盗财物价值11万余元,被盗的5座墓葬中3座属于清代嘉庆、光绪、咸丰时期古墓葬,具有科学、历史、艺术价值,被盗之后,科学、历史、艺术价值都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
顺手牵牛,挖坟掘墓,妄图借此不劳而获、发财牟利的张某某等人终是因其目无法纪的行为受到应有的惩罚。该案也是贵定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起盗掘古墓葬案,盗掘古墓葬的行为不仅仅是对具有科学、历史、艺术价值的文物造成破坏,遗留的盗洞及工具也对附近的生态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下一步,贵定县人民检察院将对盗掘古墓葬的犯罪行为,继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依法予以严惩,为保护文物筑牢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