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0日,独山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公益诉讼办案团队邀请麻尾镇政法委书记、麻尾镇派出所、麻尾镇国土所一行人到独山县麻尾镇泗亭村拉常坡矿洞开展民事公益诉讼线索摸排工作。
2020年8月,本院立案受理独山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黎某某等人非法采矿一案,该案经公安机关审查查明:2018年7月至2020年5月期间,黎某某、莫某某等人在未取得任何开采许可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制造爆炸物擅自在独山县麻尾镇泗亭村开采白石米矿石2万余吨,并将非法开采的白石米销售给广西东泰实业有限公司获利100余万元。经贵州省有色金属和核工业地质勘查局物化探总队鉴定,黎某某等人非法盗采的矿石均为方解石矿石,CaO和白度均达到方解石矿业指标,品级一级。经实地查看后,独山县院公益诉讼办案团队认为,黎某某等人非法盗采的行为导致矿产资源遭到破坏,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该案在追究相关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可以对非法采矿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和矿产资源破坏提起公益诉讼,要求破坏主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开发和利用矿产资源是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同时,矿产资源也是不可再生资源,因此,开采矿产资源应当遵循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开发、合理利用、依法保护原则。下一步,独山县院将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黎某某等人非法盗采方解石,由此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进行鉴定评估后,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第二检察部:彭琳、何立凯
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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