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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山县检察院受理一批消费者申请民事支持起诉案
        时间:2022-04-21  作者:吴邦凤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独山县检察院受理了一批独山某某旅拍店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申请民事支持起诉案。为全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助力消费者群体依法维权、依法化解群体性消费纠纷,推动法治独山建设,独山县检察院在受理消费者申请民事支持起诉时,从保护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角度出发,对申请人耐心接待、细心讲解,同时严格要求申请人按照申请监督要求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确保支持起诉案件“诉得出、判得准”。

        经向前来申请支持起诉的16名申请人详细了解,2020年5月至9月期间,独山某某旅拍店以预收定金或消费款方式向申请人收取了399元至4699元不等的预收款项,用于拍摄婚纱照、宝宝照、闺蜜照等不同形式消费,后独山某某旅拍店关闭,申请人尚未得到拍照,缴纳的款项也尚未退还,申请人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及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均未得到解决,最终向独山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希望在检察机关的支持下,通过诉讼渠道能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独山县检察院受理案件后,对案件材料进行全面认真的审查,同时积极主动帮助申请人收集案件所需证据材料,为支持申请人起诉做好充分准备。下一步,独山县检察院在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中,将不断加强内部配合,凝聚合力,与控申、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业务部门形成线索移送机制,发现有当事人民事诉求部分需要支持起诉的,及时移送民事检察部门,确保线索不遗漏。同时强化对外宣传,利用检察门户网站、两微一端、走村入户大走访、法治宣讲等途径,向全社会尤其是各类弱势群体广泛宣传《民法典》精神和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工作职能,让广大群众深入了解、积极参与民事支持起诉工作。

        检察官释法

        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工作是检察机关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依据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职能,依法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和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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