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审理某抗诉案件中发现,你作为被害人的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疏于对孩子的陪伴、监管和保护,未及时察觉其结交社会不良人员,未正确引导和进行安全教育,家庭监护职责履行不到位......现向你发出《督促监护令》,请你依法履行好监护职责!”
近日,黔南州检察院就一起未成年被害人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不到位的情况,依法制发《督促监护令》并上门宣告,督促、教育、指导监护人全面履行监护未成年子女的法定职责。这是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以来,黔南州检察院制发的首份“督促监护令”,也是联合共青团开展的首次家庭教育指导。
宣告会上,检察官向未成年人监护人宣读送达了《督促监护令》,明确指出了该监护人在日常监护中存在的问题、如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监护职责相关法律规定及违反规定需要承担的后果。
监护人积极表态,他表示“我和孩子的妈妈之前在外务工,确实是有做得不好的地方,我们一定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教育保护好孩子。”
(宣告送达“督促监护令”)
宣告送达后,检察官与独山县团县委有关负责人一起对监护人开展了家庭教育指导。围绕如何调整沟通技巧、增强亲子关系、改善家庭氛围、转变教育理念等方面,通过自身经验介绍、案例分享等方式,强调了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的重要性,分享了与现阶段孩子沟通的技巧,启发家长从孩子自身的身心特点、家庭关系、社会交往等角度去关注、关心他们,做孩子的知心朋友,引导孩子积极向上,净化朋友圈、社交圈,树立法律思维,强化自我保护意识。
(与独山县团县委有关负责人共同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向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一项崭新尝试,旨在让缺位的爱和监护归位。下步,黔南州检察院将完善工作机制,常态化推进督促监护工作,对受督促的家庭进行回访,并联合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再引导、再部署,依托已建成的家庭教育指导阵地,丰富家庭教育指导的形式和内容,努力提升家庭教育水平,推动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
检 察 官 普 法
督促监护令是什么?
“督促监护令是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督促、引导父母对孩子履行监护人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收到“督促监护令”后:监护人必须切实履行监护职责,若违反《督促监护令》的相关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将依法对其予以训诫,教育监护不力,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