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高检院“八号检察建议”和省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有效发挥检察职能助力安全生产,防范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3月21日,黔南州人民检察院向黔南州应急管理局送达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并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州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岑小明从法律监督角度解读了“八号检察建议”的主要内容、出台背景和重要意义。州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唐文义通报了全国重大安全事故十大典型案例,并学习了应急管理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
黔南州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国峰通报了近年来州应急管理局维护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王国峰认为“八号检察建议”对安全生产领域治“已病”,更治“未病”具有重大意义,全州应急部门将认真组织学习“八号检察建议”,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八号检察建议”指出的问题全面对照检查、强化分析、细化问题解决措施,切实将“八号检察建议”内容落实到位。同时坚持惩前毖后、防微杜渐,切实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充分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和检查,坚持抓早抓小,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全面做好黔南安全生产工作。
州检察院还就企业合规、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等工作与州应急管理局进行了深入沟通、交流。
目前,全州两级院正在积极推动高检院“八号检察建议”的落实。下一步,黔南州检察机关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产安全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州委及上级检察院工作部署,能动履行检察职责,统筹开展企业合规工作,有效推进安全生产溯源治理。同时进一步强化与应急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和沟通协调,共同促进安全生产治理水平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