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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这周,黔南检察这些案件将举行公开听证(3月6日至3月12日)
时间:2023-03-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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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匀市人民检察院
公开听证公告
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要求,主动接受监督,本院
拟对雷某成涉嫌危险驾驶案、杨某波涉嫌危险驾驶案、高某强涉嫌危险驾驶案、谭某荣涉嫌危险驾驶案、宋某普涉嫌危险驾驶案、陆某明涉嫌危险驾驶案
举行公开听证会。
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3年3月7日 下午15:00
二、听证地点
都匀市人民检察院七楼听证室
三、注意事项
(一)听证会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二)听证会旁听人员需佩戴口罩,出示身份证件。
特此公告
都匀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3月5日
瓮安县
人民检察院
公开听证公告
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要求,主动接受监督,本院
拟对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瓮劳仲不字[2005]第02号劳动仲裁检察监督案、瓮安县林业局对瓮林罚立字[2022]第19号行政处罚检察监督案、瓮安县林业局对瓮林罚决字[2022]第22号行政处罚检察监督案
举行公开听证会。
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1、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瓮劳仲不字[2005]第02号劳动仲裁检察监督案 2023年3月8日上午9:00-10:00;
2、瓮安县林业局对瓮林罚立字[2022]第19号行政处罚检察监督案 2023年3月8日上午10:00-11:00;
3、瓮安县林业局对瓮林罚决字[2022]第22号行政处罚检察监督案 2023年3月8日上午11:00-11:30。
二、听证地点
瓮安县人民检察院一楼A108听证室
三、注意事项
(一)听证会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二)
)听证会旁听人员需佩戴口罩,出示身份证件。
特此公告
瓮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3月5日
瓮安县
人民检察院
公开听证公告
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要求,主动接受监督,本院
拟对刘某某危险驾驶案、莫某某危险驾驶案、张某某危险驾驶案、刘某某危险驾驶案
举行公开听证会。
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1.刘某某危险驾驶案:2023年3月10日早上9:00
2.莫某某危险驾驶案:2023年3月10日早上9:30
3.张某某危险驾驶案:2023年3月10日早上10:00
4.刘某某危险驾驶案:2023年3月10日早上10:30
听证地点:贵定县人民检察院四楼会议室
二、注意事项
(一)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拍照、录音、录像。
(二)
听证会旁听人员需佩戴口罩,出示身份证件。
特此公告
贵定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3月5日
长顺县人民检察院
公开听证公告
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要求,主动接受监督,本院
拟对陈某某行政处罚监督案、对简某某行政处罚监督案、对王某甲行政处罚监督案、对朱某某行政处罚监督案、对王某乙行政处罚监督案、对周某行政处罚监督案、对韦某某行政处罚监督案、对柏某某行政处罚监督案
等8案举行公开听证会。
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1.长顺县公安局对陈某某行政处罚监督案:2023年3月9日15:00;
2.长顺县公安局对简某某行政处罚监督案:2023年3月9日15:20;
3.长顺县公安局对王某甲行政处罚监督案:2023年3月9日15:40;
4.长顺县公安局对朱某某行政处罚监督案:2023年3月9日16:00;
5.长顺县公安局对王某乙行政处罚监督案:2023年3月9日16:20;
6.长顺县公安局对周某行政处罚监督案:2023年3月9日16:40;
7.长顺县公安局对韦某某行政处罚监督案:2023年3月9日17:00;
8.长顺县公安局对柏某某行政处罚监督案:2023年3月9日17:20。
二、听证地点
长顺县人民检察院2楼听证室
三、注意事项
(一)听证会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二)
听证会旁听人员需佩戴口罩,出示身份证件。
特此公告
长顺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3月5日
独山县人民检察院
公开听证公告
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要求,主动接受监督,本院
拟对周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案、韦某某危险驾驶案、何某某危险驾驶案、杨某盗窃案、陆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等5案举行公开听证会。
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周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案:2023年3月9日09:00
韦某某危险驾驶案:2023年3月9日09:30
何某某危险驾驶案:2023年3月9日10:00
杨某盗窃案:2023年3月9日10:30
陆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2023年3月9日11:00
二、听证地点
独山县人民检察院二楼会议室
三、注意事项
(一)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拍照、录音、录像。
(二)
听证会旁听人员需佩戴口罩,出示身份证件。
特此公告
独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3月5日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公开听证公告
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要求,主动接受监督,本院
拟对潘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金某、程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广西某有限公司刑事申诉案;三都县卫生健康局对三洞卫生院行政处罚存在违法情形监督案;三都县卫生健康局对大河镇中心卫生院行政处罚存在违法情形监督案;三都县卫生健康局对吴仕康非法行医作出行政指令存在违法情形监督案;三都县卫生健康局对三都县拉揽卫生院行政处罚存在违法情形监督案;王某某不服三都县公安局治安处罚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
举行公开听证。
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3年3月10日下午2:30
二、听证地点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室
三、注意事项
(一)听证会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二)
听证会旁听人员需佩戴口罩,出示身份证件。
特此公告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3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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