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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黔南州人民检察院网络管理中心2022年赴知名高校引才线下测评结果公示及后续有关事宜公告
        时间:2023-02-24  作者:  新闻来源:黔南州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按照《黔南州人民检察院2022年赴知名高校引才线下测评工作方案》相关要求,现已完成线下测评工作。根据《贵州省2022年赴知名高校引才活动人才需要发布》的相关规定,拟对进入体检的考生开展后续有关工作,现安排如下:

        一、成绩计算及公示

        线下测评结束后,由州院政治部按规定比例折合计算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及名次。总成绩排名均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名次。根据引才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1名进入体检的人选。

        州院政治部计算出最终成绩及排名后,通过黔南州人民检察院互联网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二、体检、考察和聘用审批

        (一)体检

        体检根据岗位引进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州检察院引才线下测评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经州检察院引才线下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同意后由州检察院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名次依次递补。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引进资格条件,确认其投递简历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工作由黔南州人民检察院负责实施。考察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考察工

        作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18〕221号)》和省、州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州检察院引才线下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按总成绩名次依次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5.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截止2023年8月31日未能提交引进岗位所需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公示和聘用

        1.公示。经报名、线下测评、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黔南州人民检察院互联网门户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聘用。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及备案手续。被聘用人员与黔南州人民检察院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录(聘)用关系。

        被聘用人员应按用人单位要求按时报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1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及放弃聘用所空缺的岗位,不予递

        补。

        三、纪律监督

        本次引才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其它

        在招聘过程中,请考生密切关注在黔南州人民检察院互联网门户网站(http://www.qiannan.dgtianchen.com/)上公布的相关招聘信息,考生未阅读或误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联系不上考生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本《公告》解释权属黔南州人民检察院引才线下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招聘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黔南州人民检察院引才线下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

        附件:黔南州人民检察院网络管理中心2022年人才引进线下测评结果公示

        黔南州人民检察院网络管理中心2022年人才引进线下测评
        结果公示
        序号姓名准考证号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是否进入体检备注
        1鄢忠贵202302180787.00 87.40 87.20
        2孔 雄202302180585.00 85.80 85.40

        3陈远菊202302180684.00 82.00 83.00

        4谢洪宇202302180383.00 82.80 82.90

        5周云勇202302180484.00 80.00 82.00

        6蔡志林202302180885.00 76.80 80.90

        7刘 琳202302180182.00 74.20 78.10

        8石学桥202302180282.00 71.80 76.90

        9李依依202302180979.00 66.40 72.70

        备注: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名次。


        黔南州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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