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朱某某伪造公司印章案、三都县应急管理局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监督案、三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监督案公开听证会的公告
  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要求,主动接受监督,本院拟对朱某某伪造公司印章案、三都县应急管理局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监督案、三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监督案举行公开听证会,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朱某某伪造公司印章案:2022年9月26日9:00
  三都县应急管理局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监督案:2022年9月26日10:00
  三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监督案2022年9月26日10:30
  二、听证地点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室
  三、注意事项
  (一)听证会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二)听证会旁听人员需全程佩戴普通医用口罩、出示健康码及身份证件,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
  特此公告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9月22日
 
关于魏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听证会的公告
  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要求,主动接受监督,本院拟对魏某某危险驾驶案举行公开听证会。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2年9月29日10:00
  二、听证地点
  罗甸县人民检察院三楼听证室。
  三、注意事项
  (一)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拍照、录音、录像。
  (二)参加听证会的人员需要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及身份证件,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
  特此公告
  罗甸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9月23日
关于范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余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听证会的公告
  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要求,主动接受监督,本院拟对范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余某某交通肇事案举行公开听证会。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范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2022年9月27日15:00
  余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2022年9月27日15:30
  二、听证地点
  惠水县人民检察院四楼听证室
  三、注意事项
  (一)听证会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二)听证会旁听人员需全程佩戴普通医用口罩、出示健康码及身份证件,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
  特此公告
  惠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9月23日
 
关于文某某危险驾驶案件、罗某危险驾驶案件、唐某某危险驾驶案件、张某某危险驾驶案件、王某某危险驾驶案件、柏某某危险驾驶案件、杨某危险驾驶案件、邓某某危险驾驶案件,罗某某危险驾驶案,甘某某危险驾驶案、唐某某危险驾驶案件、陈某某危险驾驶案件、杨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公开听证会的公告
  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要求,主动接受监督,本院拟对文某某危险驾驶案件、罗某危险驾驶案件、唐某某危险驾驶案件、张某某危险驾驶案件、王某某危险驾驶案件、柏某某危险驾驶案件、杨某危险驾驶案件、邓某某危险驾驶案件,罗某某危险驾驶案,甘某某危险驾驶案、唐某某危险驾驶案件、陈某某危险驾驶案件、杨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举行公开听证会。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文某某危险驾驶案件、罗某危险驾驶案件:2022年9月27日9:00
  唐某某危险驾驶案件、张某某危险驾驶案件:2022年9月27日9:30
  王某某危险驾驶案件、柏某某危险驾驶案件:2022年9月27日10:10
  杨某危险驾驶案件、邓某某危险驾驶案件:2022年9月27日10:40
  罗某某危险驾驶案、甘某某危险驾驶案:2022年9月27日11:10
  唐某某危险驾驶案件、陈某某危险驾驶案件:2022年9月27日11:35
  杨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2022年9月27日14:30
  二、听证地点
  贵定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一楼听证室、四楼会议室
  三、注意事项
  (一)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拍照、录音、录像。
  (二)参加听证会的人员需要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及身份证件,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
  特此公告
  贵定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09月23日
 
关于瓮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瓮综执不罚决字〔2021〕第012号行政处罚检察监督案、瓮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瓮综执罚责改字〔2020〕第3号行政处罚检察监督案、瓮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瓮综执罚责改字〔2021〕第003号行政处罚检察监督案、瓮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瓮综执当罚决字〔2021〕D1号行政处罚检察监督案、王某某危险驾驶案、夏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听证会的公告
  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要求,主动接受监督,本院拟对瓮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瓮综执不罚决字〔2021〕第012号行政处罚检察监督案、瓮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瓮综执罚责改字〔2020〕第3号行政处罚检察监督案、瓮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瓮综执罚责改字〔2021〕第003号行政处罚检察监督案、瓮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瓮综执当罚决字〔2021〕D1号行政处罚检察监督案、王某某危险驾驶案、夏某某故意伤害案举行公开听证会。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瓮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瓮综执不罚决字〔2021〕第012号行政处罚检察监督案:2022年9月27日9:00
  瓮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瓮综执罚责改字〔2020〕第3号行政处罚检察监督案:2022年9月27日9:30
  瓮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瓮综执罚责改字〔2021〕第003号行政处罚检察监督案:2022年9月27日10:00
  瓮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瓮综执当罚决字〔2021〕D1号行政处罚检察监督案:2022年9月27日10:30
  王某某危险驾驶案:2022年9月29日15:00
  夏某某故意伤害案:2022年9月29日15:50
  二、听证地点
  瓮安县人民检察院一楼A108听证室
  三、注意事项
  (一)听证会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二)听证会旁听人员需全程佩戴普通医用口罩、出示健康码及身份证件,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
  特此公告
  瓮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9月23日
 
关于韦某某危险驾驶案、赵某某危险驾驶案、陈某某危险驾驶案、蒙某某交通肇事案,王某某、张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公开听证会的公告
  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要求,主动接受监督,本院拟对韦某某危险驾驶案、赵某某危险驾驶案、陈某某危险驾驶案、蒙某某交通肇事案,王某某、张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举行公开听证会。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韦某某危险驾驶案:2022年9月28日9:00
  赵某某危险驾驶案:2022年9月28日9:30
  陈某某危险驾驶案:2022年9月28日10:00
  蒙某某交通肇事案:2022年9月28日10:30
  王某某、张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2022年9月28日11:00
  二、听证地点
  独山县人民检察院二楼会议室
  三、注意事项
  (一)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拍照、录音、录像。
  (二)参加听证会的人员需要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及身份证件,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
  特此公告
  独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