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朱某某伪造公司印章案、三都县应急管理局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监督案、三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监督案公开听证会的公告
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要求,主动接受监督,本院拟对朱某某伪造公司印章案、三都县应急管理局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监督案、三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监督案举行公开听证会,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朱某某伪造公司印章案:2022年9月26日9:00
三都县应急管理局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监督案:2022年9月26日10:00
三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监督案2022年9月26日10:30
二、听证地点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室
三、注意事项
(一)听证会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二)听证会旁听人员需全程佩戴普通医用口罩、出示健康码及身份证件,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
特此公告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9月22日
关于魏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听证会的公告
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要求,主动接受监督,本院拟对魏某某危险驾驶案举行公开听证会。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2年9月29日10:00
二、听证地点
罗甸县人民检察院三楼听证室。
三、注意事项
(一)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拍照、录音、录像。
(二)参加听证会的人员需要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及身份证件,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
特此公告
罗甸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9月23日
关于范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余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听证会的公告
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要求,主动接受监督,本院拟对范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余某某交通肇事案举行公开听证会。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范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2022年9月27日15:00
余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2022年9月27日15:30
二、听证地点
惠水县人民检察院四楼听证室
三、注意事项
(一)听证会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二)听证会旁听人员需全程佩戴普通医用口罩、出示健康码及身份证件,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
特此公告
惠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9月23日
关于文某某危险驾驶案件、罗某危险驾驶案件、唐某某危险驾驶案件、张某某危险驾驶案件、王某某危险驾驶案件、柏某某危险驾驶案件、杨某危险驾驶案件、邓某某危险驾驶案件,罗某某危险驾驶案,甘某某危险驾驶案、唐某某危险驾驶案件、陈某某危险驾驶案件、杨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公开听证会的公告
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要求,主动接受监督,本院拟对文某某危险驾驶案件、罗某危险驾驶案件、唐某某危险驾驶案件、张某某危险驾驶案件、王某某危险驾驶案件、柏某某危险驾驶案件、杨某危险驾驶案件、邓某某危险驾驶案件,罗某某危险驾驶案,甘某某危险驾驶案、唐某某危险驾驶案件、陈某某危险驾驶案件、杨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举行公开听证会。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文某某危险驾驶案件、罗某危险驾驶案件:2022年9月27日9:00
唐某某危险驾驶案件、张某某危险驾驶案件:2022年9月27日9:30
王某某危险驾驶案件、柏某某危险驾驶案件:2022年9月27日10:10
杨某危险驾驶案件、邓某某危险驾驶案件:2022年9月27日10:40
罗某某危险驾驶案、甘某某危险驾驶案:2022年9月27日11:10
唐某某危险驾驶案件、陈某某危险驾驶案件:2022年9月27日11:35
杨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2022年9月27日14:30
二、听证地点
贵定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一楼听证室、四楼会议室
三、注意事项
(一)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拍照、录音、录像。
(二)参加听证会的人员需要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及身份证件,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
特此公告
贵定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09月23日
关于瓮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瓮综执不罚决字〔2021〕第012号行政处罚检察监督案、瓮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瓮综执罚责改字〔2020〕第3号行政处罚检察监督案、瓮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瓮综执罚责改字〔2021〕第003号行政处罚检察监督案、瓮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瓮综执当罚决字〔2021〕D1号行政处罚检察监督案、王某某危险驾驶案、夏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听证会的公告
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要求,主动接受监督,本院拟对瓮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瓮综执不罚决字〔2021〕第012号行政处罚检察监督案、瓮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瓮综执罚责改字〔2020〕第3号行政处罚检察监督案、瓮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瓮综执罚责改字〔2021〕第003号行政处罚检察监督案、瓮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瓮综执当罚决字〔2021〕D1号行政处罚检察监督案、王某某危险驾驶案、夏某某故意伤害案举行公开听证会。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瓮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瓮综执不罚决字〔2021〕第012号行政处罚检察监督案:2022年9月27日9:00
瓮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瓮综执罚责改字〔2020〕第3号行政处罚检察监督案:2022年9月27日9:30
瓮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瓮综执罚责改字〔2021〕第003号行政处罚检察监督案:2022年9月27日10:00
瓮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瓮综执当罚决字〔2021〕D1号行政处罚检察监督案:2022年9月27日10:30
王某某危险驾驶案:2022年9月29日15:00
夏某某故意伤害案:2022年9月29日15:50
二、听证地点
瓮安县人民检察院一楼A108听证室
三、注意事项
(一)听证会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二)听证会旁听人员需全程佩戴普通医用口罩、出示健康码及身份证件,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
特此公告
瓮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9月23日
关于韦某某危险驾驶案、赵某某危险驾驶案、陈某某危险驾驶案、蒙某某交通肇事案,王某某、张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公开听证会的公告
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要求,主动接受监督,本院拟对韦某某危险驾驶案、赵某某危险驾驶案、陈某某危险驾驶案、蒙某某交通肇事案,王某某、张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举行公开听证会。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韦某某危险驾驶案:2022年9月28日9:00
赵某某危险驾驶案:2022年9月28日9:30
陈某某危险驾驶案:2022年9月28日10:00
蒙某某交通肇事案:2022年9月28日10:30
王某某、张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2022年9月28日11:00
二、听证地点
独山县人民检察院二楼会议室
三、注意事项
(一)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拍照、录音、录像。
(二)参加听证会的人员需要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及身份证件,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
特此公告
独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