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0日,贵州省三都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州省瓮安县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王天国(副县级)涉嫌受贿一案。三都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天国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三都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天国利用担任瓮安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党组书记、局长,瓮安县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局长,瓮安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采用多媒体示证方式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天国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王天国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