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水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瓮安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瓮安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原副主任曾明康涉嫌受贿一案。惠水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曾明康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惠水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曾明康利用担任瓮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瓮安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采用多媒体示证方式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曾明康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曾明康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