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7日,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安顺市普定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陈登荣(副县级)涉嫌贪污、受贿一案。瓮安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登荣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瓮安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登荣利用担任普定县公安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应以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登荣利用担任平坝县公安局局长、普定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公安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以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采用了多媒体示证方式出示相关证据,被告人陈登荣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陈登荣进行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