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宋某等三位农民工从贵州省黔东南州来到惠水县某公司务工。当年年底该公司项目竣工后却并未结清三人的薪资。2018年至2022年,四年间三人多次往返黔东南、惠水两地讨要薪资,然而公司却以资金短缺为由一直欠款。
2022年5月,正当大家渐感讨薪无望时,看到了检察机关支持社会弱势群体起诉的宣传材料,便向惠水县人民检察院寻求帮助。当地检察院受理案件后,随即与工程方法定代表人多次沟通、耐心释法说理……同年7月5日,这起案件最终没有进入更加繁复的诉讼环节,在检察院监督下,公司法定代表人通过庭外和解,给付了三人应得的劳动报酬共计1.4万余元。至此,三名农民工四年曲折的讨薪路终于画上了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