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9日,惠水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危险驾驶案在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该案系2022年以来惠水县首例国家机关公职人员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为强化警示教育效果,用身边的案例教育身边的人,营造人人自觉抵制酒驾醉驾的浓厚氛围,惠水县委政法委组织县直部门工作人员参加了该案现场庭审旁听。庭审全程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同步直播。
案 情 回 顾
2022年4月22日晚,被告人王某华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从惠水县新法院门口路面停车位出发,途经惠水县蒙江大桥、彩虹桥等地往惠水县第四中学方向行驶,当晚21时44分,当车行至惠水县城白果大道白果苑红绿灯路段处时,因王某华酒后意识不清,其驾驶的车辆车头与前方正在等红绿灯的一辆越野车车尾发生碰撞,造成两车部分受损的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
民警在勘查交通事故现场时发现王某华有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随后将其带至医院提取血样送检,经鉴定,送检的王某华的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为283.45mg/100ml。
庭 审 直 击
王某华到案后如实供述自身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庭审中,公诉人当庭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辨认笔录及视听资料等在卷证据,发表了公诉意见,并以庭审为契机就该案的社会危害性开展了法庭警示教育。
庭审最后,法庭结合本案相关证据,充分听取公诉人与被告人的意见后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王某华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王某华当庭表示服判,不提出上诉。
检 察 官 寄 语
饮酒后注意力分散,判断能力降低,驾驶机动车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危害公共安全。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对于醉驾行为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或十年以内不得重新取得驾照。作为国家机关公职人员,我们更应该以身作则,自觉带头抵制酒驾醉驾行为,做到遵纪守法,引导广大群众学法懂法用法,大力营造“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