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都县是全国唯一的水族自治县,长期以来,当地群众在生产生活中创造了丰富多彩的民族民间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如何以检察职能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三都县检察院思考和探索的问题。
“三都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5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19个,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2个,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52个。”近日,笔者从三都县检察院了解到,为切实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该院主动联合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等行政部门,研究制定《关于办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加强协作实施意见》等工作机制,以公益诉讼检察破解非遗保护难题。在具体的履职中,三都县检察院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交流、调研了解等方式,摸清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情况和问题,并对相关发现的问题开展调查。经走访核实,该院检察官梳理出以下问题:非遗传承人年龄偏大存在传承断代风险;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内容同质化,传承内容被破坏;传承人资格的考评细则未完善,可能造成非物质文化遗产濒临消失,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为此,该院根据《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关行政机关执法不严、怠于履职等情形进行立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收到诉前检察建议后,针对上述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制定考核工作方案,规范“非遗”传承人系统考评,落实责任人对管辖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进行管理;及时组织开展国家级非遗项目数字化采集工作评审,项目内相关的音、视、图、文现已成功在国家数字库存档;成功申报省级传承人3人、州级传承人6人。2022年以来,该院共受理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案件2件,立案2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2份,行政机关均已整改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