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全面开展以来,荔波县检察院把企业合规作为检察履职的突破点和创新点,积极探索提出“四化”措施,深入推进企业合规工作。截至目前,该院共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2件,企业整改合规后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办理非涉案企业合规案件1件,1案例被省检察院采用为典型案例。
一是规范建章立制,“体系化”构建工作模型。对内出台配套文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涉案企业合规案件办理分工;对外坚持制度先行,牵头制定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实施意见和人员选任管理办法,明确了启动条件、运行程序和日常管理等内容,首批入库专业人员选达50人,涵盖林业、生态、金融等领域。
二是强化沟通联动,“协同化”构建工作矩阵。主动向县委县政府汇报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2次,并获得批示肯定。会同司法、财政、生态环境、工商、税务等14个部门,组建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同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并组织召开第一次联席会,搭建了多部门协作平台,有力提升了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专业化、规范化、协同化水平。
三认真调研摸底,“精准化”查找企业病兆。6次深入贵州某实业公司、某建筑劳务公司调查走访,了解案发原因,找准企业生产经营漏洞。通过召开“检察长·董事长”座谈会,详细了解企业的困难和法治需求。扎实开展挂点联系企业工作,选取5家具有代表性的民营企业作为挂点联系企业,实现院班子联系企业全覆盖,及时为企业排忧解难。
四是聚焦标本兼治,“常态化”助力企业合规。对涉案企业,秉持企业合规适用条件能用尽用理念,制发检察建议进行提醒,并商请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委会对企业合规整改开展监督评估,督促企业进行真整改,事后及时对涉案企业进行跟踪回访巩固成效。对非涉案企业,积极帮助开展合规体系建设,培育企业合规文化,筑牢合规经营的理念,助力企业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