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机关的司法救助解决了我的燃眉之急,衷心感谢你们!”
近日,退役军人周某某将一面印有“司法为民 青天有鉴”八个大字的锦旗送到黔南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干警的手中。这面锦旗承载的是一名退役军人对检察机关能动履职开展司法救助的谢意和嘉许,彰显了检察干警用心用情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为民情怀。
据了解,周某某系退役军人,独居经济适用房,无儿无女,年老体弱多病,因办理退休问题与市人社局发生争议,2019年以来靠领取低保金维持生计,生活较为困难,符合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对退役军人申请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线索,控告申诉部门优先办理,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于2022年12月依法向周某某发放了司法救助金3万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退役军人的生活解决了燃眉之急,成功促成该案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作为都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付社会保险待遇案的当事人,在该案经法院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再审等审判程序被驳回诉讼请求后,周某某向州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机关经过认真细致的审查,认为不符合监督条件,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
“否定监督诉求,并不意味着案结事了。”在办案中,该案承办检察官综合案件事实,敏锐发现了司法救助线索。在对当事人进行耐心释法说理开展争议化解后,承办检察官积极与控告申诉部门通力配合,针对当事人的生活困难情况开展了司法救助,才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接受锦旗后,州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晓军与当事人周某某亲切座谈。座谈会上,刘晓军强调,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过牺牲和奉献,检察机关对退役军人司法救助案件应当优先受理审查、提供司法救助和法律服务,把党和国家对困难退役军人的关心关爱落到实处。他鼓励周某某要始终保持军人“退伍不褪色”的优良传统,遵纪守法,以乐观的心态对待生活。被救助人周某某谈了自己的军旅生涯、工作经历及这次得到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的感受和体会。
州检察院第六、第九检察部有关负责同志参加座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