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1日在州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黔南州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金海雁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黔南州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过去五年,是黔南发展进程中极不平凡的五年,也是黔南检察各项工作稳步推进的五年。在州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州政府、州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州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全面履行“四大检察”职能,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五年来,全州检察机关共办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各类案件110816件。其中,审查逮捕案件9932件,与上个五年相比下降10.23%;审查起诉案件18226件,与上个五年相比上升29.97%。全州检察机关群众满意度逐年上升,2021年满意度达99%,创历史新高。
一、坚持政治建检,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坚决筑牢政治忠诚。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牢记殷切嘱托、忠诚干净担当、喜迎建党百年”专题教育,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党委和党委政法委请示报告工作425次。
坚持政治建设引领。一体加强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推动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相融合、相促进,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把党中央、省委、州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全过程和各环节。
坚定党建统领作用。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党建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开展“一支部一品牌”、党员先锋积分考评等活动,积极创建“五星级党支部”。推进检察文化建设,开展系列主题活动,队伍凝聚力、战斗力持续增强。
二、围绕中心工作,在服务发展大局中贡献检察力量
全力保障脱贫攻坚。着力服务精准脱贫攻坚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选派13名第一书记、160名驻村队员投入脱贫攻坚主战场,协调帮扶项目29个,资金268万元。严厉打击涉农违法犯罪,守护扶贫资金安全,批捕20人,起诉33人,挽回资金1081.32万元。聚焦搬迁群众脱贫致富“后半篇文章”,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设立检察联络室25个,选派59名检察官担任公益法律顾问,发挥法治帮扶作用。
积极护航金融安全。主动投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出台《关于打击金融犯罪防范金融风险的实施意见》,依法打击危害金融安全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批捕509人,起诉653人。依法惩治涉众型经济犯罪和新型网络金融犯罪,批捕46人,起诉33人。
倾力守护绿水青山。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批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82人,起诉807人。积极参与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起诉29人,增殖放流14万余尾。落实生态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发出检察建议1229件,督促补植复绿16060亩。加强生态环境跨区域保护力度,与广西河池等地检察机关建立红水河流域、柳江流域生态保护协作机制。
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推进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和“四大检察”护航“十大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作,出台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13条意见,联合工信、工商联等相关单位建立平等保护企业协作配合机制50个。召开“检察长·董事长”两长座谈会70场,走访联系企业550家,倾听企业呼声,引导企业守法合规经营。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严厉打击合同诈骗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批捕211人,起诉247人,对涉企人员依法不批捕73人、不起诉125人。专项排查涉民营企业刑事“挂案”20件,督促相关部门全部清理完毕。
主动融入疫情防控。全力维护疫情期间社会大局稳定,重点打击“销售假口罩”“妨害公务”等犯罪,批捕5人,起诉6人,平塘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涉疫情妨害公务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联合公安、农业等部门建立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联动机制,严惩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犯罪,批捕20人,起诉34人,贵定县检察院办理了全省首例涉疫野生动物保护案。积极参与疫情防控,选派412名检察干警投入一线联防联控。
三、聚焦社会治理,在更高水平的平安黔南建设中彰显检察担当
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批捕9347人,起诉17447人。严厉打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批捕758人,起诉1092人。突出打击“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类犯罪,批捕2929人,起诉3376人。开展禁毒三年“大扫除”行动,加大毒品犯罪打击力度,批捕629人,起诉814人。
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批捕207人,起诉423人,追加逮捕27人,追加起诉74人,打掉黑恶势力犯罪团伙53个,老百姓拍手称快,惠水县检察院办理的杨某等人涉黑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典型案例。深化“伞网清除”和“黑财清底”,移送“保护伞”线索64条,起诉黑恶势力“保护伞”12人,监督财产刑执行到位34.02亿元。坚持标本兼治,针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41件,建章立制69项。
更加自觉服务反腐败工作大局。协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提前介入职务犯罪调查192件,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262人,已起诉255人。惠水县检察院办理的王某某贪污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精品案例。严格依法行使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侦查权,直接立案查处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等犯罪8人。
立足办案参与和加强社会治理。会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一体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最大限度减少、转化社会对立面,依法不捕7020人、不诉5492人,促成刑事和解1754人。坚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该用尽用,着力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适用11995人,一审服判率逐年提升,2021年达98.11%,高出其他刑事案件18.58个百分点,瓮安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危险驾驶认罪认罚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415件,助力黔南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提升。
四、回应群众期盼,在司法为民中践行检察使命
积极回应群众司法诉求。持续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落实“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实体性答复”要求,落实检察长接待来访群众等机制,办理群众信访4653件。强化司法救助,向因案致贫返贫及生活困难的675名当事人依法给予司法救助金720.82万元,让检察温度“看得见”。贵定县检察院办理的杨某权司法救助案、瓮安县检察院办理的潘某碧等三人司法救助案入选全国司法救助典型案例,州检察院探索的涉军司法救助经验做法被最高检向全国推广。建成启用“12309”检察服务中心,提供更加高效的检察便民服务。积极争创文明接待室,州检察院等6个院被授予“省级文明接待室”,荔波县检察院连续7届21年被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
用心用情守护群众身边安全。保障“舌尖上的安全”,批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22人,起诉25人,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50件,助力解决农村饮水、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等问题。守护“头顶上的安全”和“脚底下的安全”,共同治理高空抛物、城市窨井盖问题,发出检察建议29件,均已整改完毕。关注“钱袋子的安全”和“个人信息的安全”,加大惩治电信网络诈骗以及利用网络赌博、泄露个人信息等犯罪力度,批捕541人,起诉262人。紧盯讨薪难问题,严厉打击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犯罪,批捕16人,起诉13人,办理支持农民工起诉案件107人,帮助农民工讨回“血汗钱”81.62万元。
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依法从严从快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502人,起诉496人,支持建议撤销监护权19人,建成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场所10个。注重教育感化挽救,依法不批捕678人,不起诉371人,附条件不起诉268人。持之以恒督促“一号检察建议”落实,促进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等制度落实落细,选派300名检察干警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实行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实现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全方位保护,发布《黔南州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打造“龙里红姐”“朝阳工作室”等未检品牌,州检察院与启航学校建立的“未成年人检校合作观护基地”被最高检确定为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实践基地。
五、维护公平正义,在更高层次的法治黔南建设中展现检察作为
刑事检察不断优化。加大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力度,监督立案400人,监督撤案1017人,追加逮捕323人,追加起诉405人。推动监督关口前移,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设立派驻检察室,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4280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248次。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02件,针对审判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79件,依法列席法院审委会147次并发表监督意见。强化刑事执行监督,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2130人,坚决防止“纸面服刑”“提钱出狱”。纠正财产刑执行不当119件,纠正脱管194人,纠正漏管243人。深化监狱巡回检察,深入开展看守所、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共发现问题40个并督促整改。
民事检察稳步加强。认真贯彻实施民法典,不断提升民事检察质效,办理民事监督案件1035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80件,提出抗诉40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42件。开展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专项活动,立案351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07件,州检察院办理的都匀某公司与水城某公司虚假诉讼监督案入选全省虚假诉讼典型案例。加强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违法监督力度,发出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检察建议1699件,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148件,法院采纳率分别为98.64%、96.69%。主动与法院建立监督协作工作机制,共同提升民事案件质量。
行政检察提质增效。在全省率先探索行政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办案质效明显提升。既监督公正司法,又促进依法行政,受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33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5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加大依职权监督力度,向法院提出审判活动监督检察建议191件,向行政机关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69件。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召开行政争议公开听证89次,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70件,推动案结事了政和。聚焦国土资源等领域开展非诉执行专项监督,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149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216件。
公益诉讼检察持续发力。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关于完善和加强黔南公益诉讼工作的指导意见》,深化“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与州审计局等相关单位会签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形成公益保护合力。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公益损害问题,共立案357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430件。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0件、民事公益诉讼3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03件。开展“碧水润家园”等专项监督,依法监督相关行政部门整改污染违法企业11家,恢复林地、耕地等4120亩,清理回收生活垃圾、固体废物2559.42吨,清理河道51公里,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水土保持补偿费等1.49亿元。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在公共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79件。
六、持续强基固本,在改革创新中蓄积检察动能
检察改革蹄疾步稳。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落实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职业保障、人财物统一管理等改革任务。积极支持监察体制改革,全州检察机关按时完成职能划转及119名检察人员的转隶工作。完成两级院内设机构系统性改革,改革后内设机构总数减少37.54%,业务部门占比67.62%。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对5669件案件开展质量评查,让司法责任更清晰。充分运用“案-件比”加强案件质效管控,“案-件比”逐年下降,2021年降至1:1.08,减少不必要的办案环节2705个,切实减少群众诉累。落实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全州两级院院领导办理各类案件22855件,占全州检察官办案总数的20.41%。
管党治检全面从严。坚决扛牢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抓“三个规定”落实,记录报告过问干预插手司法办案等事项725件。充分发挥巡视巡察利剑作用,认真接受省检察院党组巡视,对12个基层检察院党组实现巡察全覆盖。坚决支持和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监督,建立工作会商机制,常态化开展政治生态研判。坚持刀刃向内,深入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检察干警27人,约谈、函询、诫勉谈话238人。坚决整治顽瘴痼疾,共整改相关问题3691个,建章立制164项。
基层基础不断夯实。坚决抓实基层建设,探索建立基层检察院结对共建、“落后院”重点帮扶机制,聚焦短板弱项,推动工作理念、重大举措、重要改革在基层检察院落地落实。坚持走“精品之路、特色之路、品牌之路”,贵定县检察院的“阳光检察”品牌得到省检察院肯定。深化智慧检务,在全省率先试点运行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和跨部门办案平台,积极推进简单刑事案件单轨制办理;强化“三远一网”工程建设,实现远程提审、远程出庭、远程送达,节约办案时间约1500小时,节约办案经费约15万元;上线运行互联网阅卷系统,实现律师阅卷由“最多跑一次”到“一次也不用跑”。
能力素质持续提升。强化素能培养,举办实战实用培训班126期,组织线上线下培训502次。坚持领导干部带头上讲台,办好“检察官讲习所”,用优“检答网”,创新“月见庭审”模式。借用高校专业平台,组织干警到北京大学等高校参加专题研修,全面提升司法办案能力。深化检察理论研究,推动解决司法实践问题。聚焦智慧办案工作目标,自主研发“办案支撑4+1系统”,努力建设一支专业化、高层次、复合型人才队伍。
七、深化检务公开,在接受监督中书写检察答卷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履行接受人大监督的宪法义务,全州两级院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公益诉讼、扫黑除恶、法律监督等工作和事项187件次,办理代表意见建议512条并及时整改答复。强化代表联络工作,自主研发代表委员信息推送系统,及时向代表委员推送检察工作动态,走访各级代表1308人次,接受各级人大代表视察工作723人次。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办理政协委员意见建议624条,邀请政协委员参与检察重要活动812人次。建立检察业务数据定期发布制度,发布案件信息33104件,公开法律文书16772份。坚持“应听证尽听证”,主动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基层代表等参加检察公开听证914次。组织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135次,邀请社会各界走进检察机关了解、监督检察工作。认真听取律师意见,接待律师阅卷2280件次,依法审查办理172件阻碍律师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申诉案件,主动解决阅卷难、会见难等问题。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我们充分履行各项检察职责,一些工作走在全省前列,有15项检察业务质量指标排在全省第一方阵,22个案件入选最高检和省检察院典型案例,21项经验做法被最高检、省检察院推广,13个集体和15名个人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我们深切地感受到,黔南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离不开州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州政府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州政协的民主监督,离不开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州检察院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五年,我们积累了宝贵经验,获得了有益启示,必须倍加珍惜:一是必须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二是必须始终牢记“国之大者”,围绕全州工作大局履职尽责,全力服务保障黔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三是必须始终站稳人民立场,紧盯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办好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每一起案件、每一件实事。四是必须始终强化法律监督,充分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各项检察职能,以更强的自觉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守初心、担使命。五是必须始终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坚持严管就是厚爱,着力打造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对如何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黔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思考谋划还不够深入,服务大局的精准性、实效性还不强。二是新时代法律监督效果与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还有差距,“四大检察”发展还不够平衡,法律监督质效仍有待提升。三是检察工作参与社会治理的力度仍需加强,在结合检察职能促进社会治理深层次问题解决上还做的不够。四是检察队伍专业素养、专业能力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比还有差距,在全省有影响的专业人才和办案团队还不多,个别人员违纪违法现象仍有发生。对此,我们将紧盯不放,切实加以解决。
未来五年工作思路及2022年工作安排
今后五年是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的五年,全州检察机关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建设“五个新黔南”和更高水平民族地区创新发展先行示范区,认真落实州委和省检察院各项部署要求,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及省委实施意见,全面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坚持能动检察,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黔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022年,全州检察机关将紧紧围绕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主题,坚持“稳字当头”,坚持稳中求进,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聚焦“两个确立”,在把讲政治的要求更深融入检察履职上凝心聚力。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入学习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让忠诚核心成为检察干警最鲜明的政治品格、成为检察机关最鲜明的政治底色。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重大责任,以检察履职成效检验政治建设自觉,以政治建设实效审视检察履职成效。
二是聚焦民心民生,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上凝心聚力。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综合考虑法、理、情,办好人民群众身边的每一起案件、每一件实事。持续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依法严惩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严重暴力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切实保障民生福祉。深入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加大刑事和解、检调对接力度,着力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抓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司法救助等工作,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
三是聚焦中心工作,在保障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上凝心聚力。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紧紧围绕黔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对标对表新时代检察工作新理念,不断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持依法能动履职,为围绕“四新”主攻“四化”提供司法保障。通过办案积极参与和加强社会治理,更好发挥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职能作用。坚决服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合法权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大提振,更实服务保障黔南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求进。
四是聚焦公平正义,在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上凝心聚力。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持续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把监督的重心放在提质量、增效率、强效果上。在州委坚强的领导下,主动争取人大、政府、政协等对法律监督工作的支持,建立检察建议向同级党委、纪委监委和被建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抄送制度,推动落实检察建议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完善与行政执法、公安、审判、司法行政机关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制度,增强法律监督合力。
五是聚焦队伍建设,在夯实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根基上凝心聚力。始终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把过硬检察队伍建设作为提升检察履职能力的重要抓手,持续巩固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以强作风、重落实、提效能为导向,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和基本能力建设,努力提升党的建设、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质效,全面提升队伍素能。健全以办案质量、办案效果为核心的检察人员考评体系,促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以求极致精神依法能动履职,努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征程呼唤新担当。在新的起点上,全州检察机关将从党的百年奋斗中汲取奋勇前进的不竭动力,以“赶考”的清醒和坚定,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坚决落实州委、省检察院工作部署和本次大会决议,踔厉奋发、笃行不怠,为建设“五个新黔南”和更高水平民族地区创新发展先行示范区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附件1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四大检察”(第1页):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履行的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十大产业”(第3页):是指十大工业产业,源于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关于做大做强十大工业产业的决策部署,主要指先进装备制造产业、优质烟酒产业、大数据电子信息产业、生态特色食品产业、基础材料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医药产业、新型建材产业、现代化工产业、现代能源产业等。
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第5页):是指检察机关对绝大多数的轻罪案件体现当宽则宽,慎重羁押、追诉,加强对逮捕危险性的审查,依法能不捕的不捕,尽可能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尽可能减少犯罪嫌疑人羁押候审;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充分适用相对不起诉。在我国刑事犯罪结构发生重大变化,重罪比例下降、轻罪迅速增加的形势下,“少捕慎诉慎押”要求在惩罚犯罪的前提下,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是检察机关重要刑事司法政策。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第5页):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支持起诉(第7页):是检察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弱势群体或困难群众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如帮助农民工讨薪、帮助困难老人或孩童讨要扶养费等。
一号检察建议(第7页):是指2018年10月,最高检向教育部发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因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附条件不起诉(第7页):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巡回检察(第8页):是指为保障被监管人合法权益,维护监管秩序稳定,纠防冤错案件,促进监狱、看守所严格执法,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保障国家法律在刑法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正确实施,人民检察院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定期或不定期对监狱、看守所进行检察监督的一种工作方式。
虚假诉讼(第8页):是指案件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为获取非法利益或者规避法定义务,恶意串通或者单方虚构法律关系、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或者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的,企图使人民法院作出错误裁判、调解或者执行法律文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第8页):指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全面贯彻行政诉讼法确定的立法目的,在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加强调查核实,针对行政争议产生的基础事实和申请人在诉讼中的实质诉求,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公开听证、司法救助、释法说理等多种途径,促进行政争议得到依法、公平、有效解决。
非诉执行(第8页):是指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后,行政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依法催告仍未履行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依法受理、审查、裁定及执行的活动。
诉前检察建议(第9页):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该建议是在诉讼之前向行政机关发送的,所以又称诉前检察建议。
案-件比(第9页):“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所谓“案-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件比”中“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案结事了,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高,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好。“案-件比”的最理想的状态是1:1。
三个规定(第10页):是为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防止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办案,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确保司法机关廉洁公正司法。2015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三个规范性文件简称“三个规定”。
公开听证(第11页):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审查案件的一种重要方式,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化解,将检察权置于阳光之下,通过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的参与,提升检察公信力,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促进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政和。
附件3
四大检察相关数据图表
(一)刑事检察工作
(二)民事检察工作
(三)行政检察工作
(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附件4
2017年至2021年黔南州检察机关入选最高检、省检察院典型案例一览表
序号
|
办案单位
|
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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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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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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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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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塘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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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发、张某华妨害公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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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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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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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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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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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某琨危险驾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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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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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不起诉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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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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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水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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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吉贪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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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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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精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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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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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检察院黔南州人民检察院贵定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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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权司法救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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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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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国家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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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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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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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某碧等司法救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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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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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检察机关办案主动发现并移送办理司法救助线索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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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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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泉市人民检察院
|
李某某首次刑事申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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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
|
全国检察机关院领导包案化解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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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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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水县人民检察院
|
陈某和国家司法救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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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
|
全国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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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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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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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余某等人债权文书执行监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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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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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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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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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都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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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某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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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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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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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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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甸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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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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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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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典型案例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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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水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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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某乾侵犯着作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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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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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检察机关经济类犯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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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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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都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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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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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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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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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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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水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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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某松危险驾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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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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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危险驾驶(醉驾)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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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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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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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某美高利转贷不批准逮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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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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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检察机关经济犯罪检察服务“六稳”“六保”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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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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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定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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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某焕挪用公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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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
|
全省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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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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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人民检察院
|
陈某国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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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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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刑事犯罪不捕不诉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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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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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顺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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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某琼贪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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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
|
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案例
|
18
|
平塘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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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某江羁押必要性审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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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
|
全省刑事执行检察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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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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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泉市人民检察院
|
福泉市某局调查评估意见不当案
|
省检察院
|
全省刑事执行检察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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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瓮安县人民检察院
|
督促保护桐梓坡农会和游击队驻地旧址行政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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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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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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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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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定县人民检察院
|
钟某某盗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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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
|
全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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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人民检察院都匀市人民检察院
|
都匀某公司与水城某公司虚假诉讼抗诉案
|
省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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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检察机关虚假诉讼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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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2017年至2021年全州检察机关获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集体
获奖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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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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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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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县人民检察院
|
2015-2017年度全省文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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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塘县人民检察院
独山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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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脱贫攻坚先进党组织
|
罗甸县人民检察院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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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
全国新媒体作品大赛优秀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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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山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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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青少年维权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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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匀市人民检察院
平塘县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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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检察机关表现突出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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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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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表现突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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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甸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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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20年度全省文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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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泉市人民检察院
长顺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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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全国优秀检察新媒体百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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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官方抖音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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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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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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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至2021年全州检察机关获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个人
获奖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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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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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守望正义--群众最喜欢的检察官”
提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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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bet下载地址_365bet安全上网导航_365bet手机开户人民检察院 韩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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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检察机关个人一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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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人民检察院 张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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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脱贫攻坚优秀村第一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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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定县人民检察院 吴道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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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检察机关表现突出个人
|
黔南州人民检察院 梁珍杰
黔南州人民检察院 侯映菊
|
全国优秀女检察官入围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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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水县人民检察院 秦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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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脱贫攻坚“优秀共产党员”
|
三都县人民检察院 黎靖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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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
|
黔南州人民检察院 张志伟
三都县人民检察院 汤 浩
|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
|
黔南州人民检察院 赵保亮
|
全国优秀检察官
|
平塘县人民检察院 石忠祥
|
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
黔南州人民检察院 刘 源
黔南州人民检察院 向 瑜
平塘县人民检察院 王 玲
平塘县人民检察院 王 玲
|
全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先进个人
(含军休)
|
都匀市人民检察院 孙 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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