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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20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1-03-31  作者:  新闻来源:黔南州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2021年3月30日在州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黔南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马 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黔南州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主要工作

         

          2020年,全州检察机关在州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州政府、州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扣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忠诚履职尽责,各项工作取得长足发展。一年来,全州检察机关办理各类案件23014件,同比增长2.3%,检察核心业务数据继续保持在全省第一方阵,3个集体、4名个人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涉军司法救助、民事调卷、未成年人检察等工作经验被最高检、省检察院推广,7个案件被评为全国、全省典型案例,为历年之最。

          一、始终对党绝对忠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检察机关服务“六稳”“六保”工作意见,扎实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持续开展“检察长、董事长”座谈会,积极对接企业法律需求,为18家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法治“套餐”。依法批捕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44人,起诉64人。开展涉民营企业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推进涉民营企业刑事挂案清理。瓮安县检察院办理的1件涉企案件,入选全省保护企业优秀案例。

          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统筹推进防控常态化,建立办理涉疫情案件联动机制,依法惩治伤医扰医、涉防疫物资等犯罪,提前介入14件,受理审查逮捕17人,起诉6人。贵定县检察院办理了全省首例涉疫野生动物保护案,平塘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涉疫情妨害公务案,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向全国推广。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坚持准确定性、不枉不纵,依法起诉163人,挂牌督办4件重大案件,一批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被严惩。对73人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结合办案,对重点领域存在的治理漏洞发出检察建议68件,助推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持续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起诉非法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35人,涉案金额12亿余元。加强生态环境跨区域保护力度,与广西河池等地检察院建立红水河流域、柳江流域生态保护协作机制。加大生态司法修复,督促补植复绿1000余亩、增殖放流5.1万余尾。州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公益诉讼案,被评为全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主动融入精准脱贫攻坚战,选派检察干警开展帮扶工作,共帮扶3043户1.27万人。发挥法治帮扶成效,批捕套取侵吞扶贫资金犯罪7人、起诉12人,挽回资金100余万元。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设立检察联络室25个,选派59名检察官担任公益法律顾问,帮助搬迁群众解决新环境新身份下的生产、生活问题。

          二、聚焦主责主业,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围绕准确打击、宽严相济,强化刑事诉讼监督。依法批捕各类刑事犯罪1518人,起诉3477人。加强对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监督立案68件、撤案265件,纠正漏捕52人、漏诉76人、侦查活动违法284件。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嫌疑人,建议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111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裁判提出抗诉22件。坚持“少捕慎诉慎押”,依法不批捕1017人,不起诉1203人,释放更多司法善意。立案侦查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犯罪2件。扎实开展巡回检察,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350人,纠正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147件,同比增长86.1%,监督脱管漏管296件。不捕率、不诉率、精准量刑建议采纳率等多项指标,处于全省前列。

          围绕同向发力、监督纠正,强化民事诉讼监督。对生效民事裁判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4件,提出抗诉39件,对虚假诉讼提出抗诉、发送再审检察建议62件,发出执行监督建议507件。对依法不支持监督申请的195件民事案件,做好释法说理,引导服判息诉。帮助农民工依法讨薪,共支持起诉31件。主动与法院建立工作机制,共同提升民事案件质量,《检察日报》将其作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落地落细的典型事例予以报道。

          围绕司法公正、依法行政,强化行政诉讼监督。审查行政诉讼案件570余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133件,针对行政机关执法不规范、履职不到位等问题,提出70份纠正意见,67份获得采纳。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工作,对双方当事人加强释法说理,辅以心理疏导,真正解开当事人“心结”,成功化解26件行政争议案件。

          围绕保护公益、促进治理,强化公益诉讼监督。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08件,同比增长38.2%。坚持“通过诉前程序实现公益目的”,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18件,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8件、民事公益诉讼7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1件。督促恢复被污染、被破坏的水源地、耕地、农地306亩。深入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活动,立案办理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6件。积极开展“等”外探索,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占用消防通道、超载运输、互联网公益保护等领域,主动履职作为,立案167件,努力当好公共利益代表。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检察为民情怀

          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要求,用心用情做好群众工作。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898件,全部实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实体答复”。与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建立司法救助协作机制,共同维护军人及军属合法权益,做法获得最高检推广。运用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向190名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37万元,传递司法温暖。贵定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脱贫攻坚领域的司法救助案件,被最高检评为“优秀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落实在刑事诉讼中的检察主导责任,深入推进认罪认罚。立足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办理3086件4154人,全年适用比例88.59%,被告人认罪服判率96.64%,位居全省第一。瓮安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危险驾驶认罪认罚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履行好主导职责,优化“案-件比”,降低“件”数,全年刑事检察“案-件比”为1:1.5,“件”数同比下降16.44%,减少约990个办案环节。

          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以检察关怀呵护未成年人成长。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批捕178人、起诉214人。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依法不批捕101人、不起诉63人、附条件不起诉71人。细化“一号检察建议”配套制度,实行入职查询和强制报告,协同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深化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开展送法进校园宣讲213场。联合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10个,发布全州未成年人检察保护白皮书,获新华网等多个国家级媒体报道。

          四、持续深化改革,构建规范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成内设机构重塑性改革,实现机构“瘦身”、履职增效。推进检察官业绩考评,严格执行员额退出机制。扎实推进“人财物”统管配套机制建设,压实领导办案责任,两级院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4049件,占案件总数的17.59%,其中检察长带头办理涉黑涉恶、公益诉讼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379件。

          突出强基导向、筑牢基层基础。坚持走“精品之路、特色之路、品牌之路”,实行结对帮扶,全程跟踪、定点指导,将人力资源和经费资源投入到基层一线,打造“一院N品牌”。在建设规划、制度保障、考核评估等方面细化实化,共出台15项制度,把正面激励和负面追责结合起来,将评价结果作为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考核考察、表彰奖励、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为黔南检察工作始终在全省保持前列夯实基础。

          大力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加强跨部门办案平台使用,全面推开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应用,落实网上办案单轨制建设,办结案件255件。加快电子卷宗全覆盖,制作率达到100%。使用远程提审系统449次,节约办案时间1800余小时,节约办案经费27万余元。自主研发办案支撑“4+1”系统,实现手机APP转化,提高类案和法律检索效率,检察工作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五、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确保检察权公正行使

          主动接受代表委员监督。专题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公益诉讼、扫黑除恶工作情况,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制定16项改进措施,认真办理5件建议和提案。先后邀请代表委员视察、评议检察工作100余次。邀请231名代表委员担任听证员,评议听证案件110件。通过自主研发的信息推送平台,及时向代表委员推送检察工作动态近4000条。

          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推动12309检察服务中心网络平台建设,案件当事人可以随时查询案件办理进程。搭建“民意快车道”,依法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5705件、重要案件信息774件、法律文书3139件。邀请1000余名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检察院,“检察开放日”实现常态化。

          主动接受舆论监督。深入开展“入村寨、进社区、走企业、访群众”大走访活动,走访群众3100余人次,宣传《民法典》和检察职能、讲好检察故事,了解民情、听取意见,检视查找检察工作、检察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谁办案谁普法”,立足办案加强释法说理。运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5.4万条,阅读量上亿人次。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4次,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打造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检察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初心使命转化为检察为民的具体举措,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不断提升检察干警的政治能力。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入思想、融入业务、融入内心。深入推进党建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全州基层检察院实现巡察全覆盖。

          加强业务能力建设,突出实战实务实用导向。探索与专业化相适应的管理模式,以办案履职为导向、以重在实用为原则、以梯次培养为重点,打造育人平台,开展“月见庭审”、业务竞赛等活动56次,推动领导干部上讲台常态化,举办检察官讲习所、“检察官教检察官”、岗位练兵等各类培训54次,参训人员1000余人次,努力培养“检察工匠”。

          加强队伍作风建设,大力转变工作作风。集中开展纠“四风”活动,狠抓主体责任落实,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开展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约谈600余次。梳理岗位廉政风险点,加强对检察办案的全方位监督,筑牢廉洁“防火墙”。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充分运用“四种形态”,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9人,坚决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州检察工作取得的进步和成绩,得益于州委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州政府、州政协的大力支持,得益于全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州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全州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一是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检察理念深化还存在不足,特别是在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上还要继续下功夫。二是以履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还存在不足,特别是在做好“国之大者+检察”和“检察+国之大者”这两篇文章上,还要继续下功夫。三是推动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还存在不足,特别是在履行监督办案第一要务、抓实基本能力建设、抓实基层基础、抓实队伍上还要继续下功夫。四是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要求还存在不足,特别是在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强化司法风险防控等方面还要继续下功夫。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下大力气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做好2021年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全州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忠诚履行宪法、法律职责,为我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筑牢检察人员理想信念根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牢记殷切嘱托、忠诚干净担当、喜迎建党百年”专题教育,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始终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是坚持以服务大局为首责,提供优质高效的检察产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力服务“十四五”发展规划,全力服务我州“六大引领工程”,全力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牢固树立“亲商”“护商”理念,在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等方面进一步体现检察担当,以更大力度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是坚持以司法为民为宗旨,在检察工作中体现人民属性。始终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检察工作的最终标准,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维护正义、救济权利、保障安全的能力和水平,主动适应人民群众新需要,加大重点领域办案力度,持续办好检察为民实事,积极稳妥办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公益诉讼案件,更好地回应民生诉求,更好地传递司法温度,更好地保障人民权益。

          四是坚持以队伍建设为基础,大力提升法律监督能力。针对“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职能发挥的短板,针对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需要的弱项,持之以恒加强业务素质建设,深化业务培训,补齐能力素质短板。加强检察队伍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战锻炼、专业训练,做到政治过硬本领高强。

          各位代表,行程万里,不忘初心。全州检察机关将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州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以忠诚履职的检察担当,续写新时代黔南检察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巡回检察:是指检察机关对监狱出监收监、禁闭等活动不再实行日常监督,而是通过机动式不定期检察的方式,对监狱管理改造、教育改造和劳动改造等活动进行监督。

          民事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无过错的案件,不简单作出不监督决定了之,而是深入了解当事人诉讼的真正目的,尽力解决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存在过错的案件,也不简单作出抗诉等决定,而是及时指出行政机关存在的问题,给出一定时间让其自行纠正,取得行政相对人的谅解,防止在程序上“空转”情形。

          “等”外探索:按照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目前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的范围是“4+1”,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权益保护。法条中的“等”,就是除这些法律明确规定的领域之外,其他需要同等保护公共利益的领域。

          认罪认罚从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其目的是通过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给予程序上从简或者实体上从宽处理,实现有效惩治犯罪、提升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案-件比:“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所谓“案-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件比”中“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案结事了,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高,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好。“案-件比”的最理想的状态是1:1。

          附条件不起诉:是指针对未成人涉嫌特定犯罪,符合起诉条,结合年龄、犯罪情节、监护条件等情况,给其一定的考验期,并根据嫌疑人在考验期的表现,如果足以证实确有悔罪的,检察机关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该中心可实现对遭受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司法询问、人身检查、证据提取、心理疏导等“一站式”办案救助工作,从而依法、及时、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实现精准打击和指控犯罪,避免反复询问等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更好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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