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白 皮 书
(2017.1—2020.6)
黔南州人民检察院 编
2020年7月
目 录
一、黔南州检察机关办理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基本情况
(一)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
(二)办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
二、黔南州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着力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二)精准帮教涉罪未成年人
(三)综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四)扎实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
(五)持续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建设
(六)积极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
三、黔南州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展望
(一)立足司法办案职能,有力指控犯罪与精准开展帮教并行
(二)强化监督提升质效,开创法律监督双赢多赢共赢新局面
(三)统筹协作主动作为,全力构建全面综合的司法保护体系
(四)凝聚社会保护合力,实现未检工作社会支持体系新跨越
前 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党和国家全面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步入新时代,随着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人民群众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期待已经从“有没有”到“好不好”向“更加好”转变,未成年人保护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问题。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也是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过程的政法机关,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承担着特殊重要的责任。近年来,黔南州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最高检、省、州委对检察工作的部署要求,紧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紧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聚焦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立足履职办案监督,不断提升“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履职能力,努力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为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黔南州检察机关办理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基本情况
2017年以来,全州检察机关严格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准确把握未成年人特殊刑事政策,对未成年人犯罪宽容不纵容,依法惩戒和依法从宽并行。对于涉嫌严重犯罪、社会危害性大的未成年人依法惩治,保持必要的司法威慑,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属初犯、偶犯的未成年人,不以实现惩罚为目的,以帮助他们重塑人生,回归社会。依法合理适用不逮捕、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1、认罪认罚从宽等方式,为涉罪未成年人改过自新预留条件。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检察机关坚持“零容忍”,严厉惩治重大、多发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一)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
2017年至2020年6月,全州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781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14人,不批准逮捕463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742人,经审查,提起公诉359人、不起诉 182人,附条件不起诉95人,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不捕率、不诉率分别为59.2%和38.9%,均高于普通刑事犯罪。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1.未成年人犯罪形势总体趋于平稳。全州受理的未成年人审查逮捕案件和审查起诉案件数量总体平稳,略有浮动。2017年至2019年,检察机关分别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36人、227人、243人,2018年同比下降3.8%,2019年同比上升7%;分别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25人、226人、183人,2017与2018年基本持平,2019年同比下降19%。近三年来,黔南州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审查逮捕案件数和审查起诉案件数均排名全省第6,占全省受案数的7%左右,但不捕率、不诉率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附条件不起诉共计195人,为全省最高。
注1: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2.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刑罚的未成年人占绝大多数。2017年至2019年,法院对未成年被告人作出生效判决 261人,其中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0人,三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126人,一年以上不满三年有期徒刑161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84人,拘役13人。这反映出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特殊刑事司法政策的运用方面尚有一定空间。
3.地区分布不均匀,与经济发展水平、人口数量呈正比。未成年人犯罪情况与全州地区经济总量、人口数量密切相关。从受案的地域分布来看,案件多发生在瓮安、都匀、惠水,上述地区均是黔南州内GDP总量排名靠前的地区,也是黔南州常驻人口数量最多的地区。人口众多,社会状况复杂,引发未成年人犯罪的诱因也较多。
4.犯罪的未成年人文化程度以初中文化为主。 2017年至2019年,全州受理的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中,从文化程度看,初中文化程度占绝大多数,为216人,占71.3%,中专、高中或职高文化程度犯罪为43人,小学以下文化程度犯罪的未成年人逐年减少,2017年至2019年分别为21人、17人、12人,学生犯罪数量在不断减少。从年龄结构来看,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在下降,从2017年的33人下降到2018、2019年两年均为16人。
5.犯罪类型比较集中,侵财犯罪占比大,但暴力型犯罪绝对值大。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主要集中在侵犯财产、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三类犯罪。2017年至2020年6月,共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742人,受理数量最多的前六个罪名为盗窃罪265人、聚众斗殴罪102人、故意伤害88人、强奸罪75人、寻衅滋事罪62人、抢劫罪51人。在受案数量最多的前六个罪名中,除盗窃罪外,其他罪名中,使用暴力手段实施犯罪的特征突出。
(二)办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
2017年至2020年6月,黔南州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侵害未成人案件440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30人,不批准逮捕107人;受理审查起诉侵害未成人案件383人,经审查,提起公诉353人,不起诉22人。
总体来看,全州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易发多发,未成年人被害情况较为严重。2018年7月至2020年6月(将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纳入未成年人检察业务子系统统计以来),全州受理审查起诉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198件,其中涉强奸罪、强制猥亵儿童罪,介绍卖淫罪等163件,占所有受案数82.3%,成年人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不容忽视。
从严惩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力度进一步加大,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已生效判决156人,其中无期徒刑以上1人,十年以上不满十五年有期徒刑11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80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63人,拘役1人,反映出随着“一号检察建议”深入落实、法治宣传和自护教育日益强化,有关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举报更加及时主动,司法机关的打击更加坚决有力。
二、黔南州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主要做法及成效
检察机关秉持少年司法和对未成年人权益特殊保护、优先保护理念,以实现儿童利益最大化为核心原则,将对未成人的特殊方针、原则、政策贯穿司法办案始终。立足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综合发挥检察监督职能,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推动从源头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
(一)着力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全州检察机关立足履职办案,充分发挥未检“一体化”办案优势,着眼双赢多赢共赢,依法开展刑事法律监督,探索开展民事行政检察监督集中办理,把监督体现在常态,把效能延展为长效。
1.司法办案与诉讼监督并重同行。牢固树立“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对违反诉讼程序尤其是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规定,侵犯涉案未成年人诉讼权利的行为,及时监督纠正。深入开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重点监督对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有案不立、立而不侦、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积极推进涉反未成年人案件刑事审判监督,重点监督重罪轻判、有罪判无罪等问题,确保罚当其罪。2017年至2020年6月,针对侦查机关不当立案,对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开展立案监督99件;根据案件审查中发现的线索,追捕21人,追诉31人;针对侦查机关不规范办案发出纠正违法通知211份;全州对一审判决量刑畸轻的2件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成功抗诉,罪犯被二审法院改判加重刑罚,有力震慑犯罪,维护了法律权威。
2.监督视角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以下简称“一号检察建议”),分析校园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全州检察机关以监督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为牵引,将监督效能由刑事监督向社会治理领域扩展;一是采取多种措施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按照上级院的要求,州检察院与州教育局多次召开联席会议,部署开展对全州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专项督导,通过明察暗访,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检察机关向当地教育局提出检察建议,要求相关单位立即进行整改,紧盯问题锲而不舍,确保“一号检察建议”刚性落实;二是畅通信息互通渠道,堵塞校园安全管理漏洞。检察机关与教育行政、民政等部门建立案件信息通报制度,对于在校园内发生的性侵、校园欺凌、侵害在校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实现线索双向移转,积极推动健全事前预防、及时发现、有效处置的各项制度,构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防火墙”。
3.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维护的法律监督。立足于检察办案,聚焦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对有关部门怠于履职,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依法通过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方式开展法律监督,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2018年4月媒体报道“水晶泥”事件后,全州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清查行动,加大监督力度,推动长效治理。2020年,全州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守护‘校园圈’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和治理未成年人违规使用共享单车专项监督工作,围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道路交通安全等领域,努力构建校园周边“安全线”,两个专项工作开展以来,共发出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8份2,州检察院与州教育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校园未成年人公益诉讼观察员工作的规定(试行)》,拟聘任学校教师、少先队监督员等作为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观察员,进一步拓宽案件线索来源。结合办案,及时发现案件背后存在的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管理缺陷和制度漏洞问题,向相关单位部门发出检察建议69份,积极参与和推动社会
2.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治安综合治理。
(二)精准帮教涉罪未成年人
2017年以来,全州检察机关加强对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的考察帮教,延伸开展不捕、相对不起诉后的跟踪帮教,把帮教贯穿刑事案件办理全过程。根据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特点和教育矫治规律,结合涉案未成年人的具体情况“对症下药”,实施精准帮教,促进顺利回归社会。
1.强化检校合作共建帮教基地。积极助推“育新工程”建设,与黔南州启航学校、罗甸县育新学校加强“检校合作”,将少年司法理念与专门教育相融合,对罪错未成年人集中开展观护帮教。罗甸县院在育新学校建立心理咨询室,由检察官定期为育新学校学生开展心理疏导,2018年8月,州检察院申报的黔南州启航学校“未成年人检校合作观护基地”项目被最高检确定为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实践基地,检校双方依托于基地建设,探索形成了黔南特色的教育矫治模式,有效解决问题青少年缺爱、失管、失教的社会问题。
2.帮教工作后延至刑罚执行阶段。对在押和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全面开展帮教工作,最大限度地促进服刑和社区矫正的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州检察院多次组织检察官到贵州省未管所回访服刑人员,通过举行一堂生动的法治课、一场温馨的亲情会面、一次温暖的爱心慰问,表达对服刑人员的关怀和期望,坚定他们改造的决心和回归社会的信心。
3.积极探索“互联网+”帮教模式。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后,全州检察机关创新工作思路,通过电话回访、视频连线、网络平台等方式,对56名处于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的涉罪未成年人积极开展“云帮教”,惠水县院运用网络通讯技术掌握附条件不起诉对象的行踪和思想动态,并在考察期满后通过微信视频邀请涉罪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律师、办案民警一起召开“云端会议”,对符合条件的3名未成年人依法宣告不起诉,开展法治教育,确保考察对象不因疫情影响而失管\失教。
(三)综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2017年以来,全州检察机关加强统筹部署,坚持多措并举,致力于构建未成年人综合有效的保护大网络,力争未成年人保护“一个环节不落下”,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方面取得突出成效,州检察院、福泉市院、瓮安县院等7个单位被评为“贵州省青少年维权岗”、都匀市院被评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
1.加强未成年被害人关爱救助。一是积极推进建设集未成年被害人接受询问、身体检查、心理疏导等于一体的“一站式”取证、救助场所,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努力实现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提前介入全覆盖,避免和减少未成年被害人受到“二次伤害”;二是未成年人检察部门与控申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对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因案失学的,及时依法开展司法救助,2017年以来,全州检察机关共为101名未成年人申请司法救助金额107.6万元;三是探索引入专业心理咨询师对未成年人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主动协调职能部门,借助社会力量,提供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法律支持等多元综合救助,帮助被害人及其家庭摆脱困境。
2.强化特殊未成年人群体保护。一是加大惩治力度,从严打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犯罪,努力做好弱势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贵定县院在三个“留守儿童之家”,挂牌成立“检察官妈妈”工作室,定期为留守儿童开展心理疏导及法治教育;二是全州检察机关统一开展“守护希望、相伴同行”关爱留守、困境儿童专项法治宣传工作,深入异地扶贫安置点、贫困乡村小学等两类儿童集中区域开展法治宣传,引导他们提升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农村父母履行监护职责的能力;三是在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的同时,建议和支持有关部门通过司法途径申请撤销严重侵害未成年子女监护人的监护资格。都匀市院书面建议都匀市民政局向法院申请撤销一名性侵亲生女儿罪犯的监护人资格,成功办理了全州首例撤销监护权案件,采取刑事、民事综合手段,有效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办案经验。
(四)扎实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
2017年以来,黔南州检察机关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持续将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向纵深推进。
1.稳步推进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以“一把手”主抓机制为保障,州、县(市)院检察长亲自牵头,谋划、部署、推进法治副校长工作落实。2019年3月,州检察院联合州教育局印发《关于聘请检察机关干部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的通知》,推进构建“法治进校园”巡讲的长效机制,全州已有检察长、检察官及检察官助理共计287人兼任全州426所学校法治副校长,实现全州城区中小学、中职学校,乡镇中心校和中学全覆盖,州院马涛检察长、都匀市院唐海滨检察长同时兼任黔南州启航学校的法治副校长,并到校为学生上法治课。2017年以来,全州两级检察机关共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610次,覆盖学生40万余名,发放宣传手册25万余册。
2.不断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一是采取“请进来”的方式,聘请专业人士为检察官、学校教师授课,进一步提高法治宣讲能力。福泉市院与市委宣传部门引入贵州财经大学“花蕾护航.女童保护”公益项目,邀请专业团队开展儿童防性侵教育志愿活动和讲师培训,全市200余名师生接受培训教育。罗甸县院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师深入学校开展主题为“关爱儿童,护蕾行动”的法治进校园巡讲月活动,为小学生讲解自我保护,预防性侵害的相关知识,收到良好的效果;二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充分用好“两微一端”平台推送未成年人法治宣教作品,制作丰富多样、不同主题的法治宣传图册,宣传预防性侵、校园欺凌、远离毒品、网络安全等相关法律知识。打通与教育部门宣传渠道,推出黔南州检察机关“法治云课堂”的系列课程,扩大法治教育的辐射面。
3.切实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全州检察机关采取自建或与其他单位共建的形式,创建了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共11个,依托基地组织约2万名学生开展知识讲授、体验教学、实践模拟等活动34次,充分发挥法治教育基地警示教育、预防犯罪的主阵地作用;同时州检察院、福泉市院、瓮安县院探索开展“亲职教育”“家长课堂”,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强化家长监护责任和能力,约束、引导孩子远离违法犯罪,努力构建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体系。
(五)持续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建设
2017年以来,全州检察机关通过优化机构设置,加强队伍建设,健全机制制度等方式,加强未检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未检队伍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1.加强未检办案组织建设。在新一轮的内设机构改革中,全州检察机关在地方党委政府及上级院的支持下,共设立未检独立机构三个,没有专设未检机构的检察院,设立专门的未检办案组或者独任检察官,确保未检人员配置到位,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2.强化未检素能培养。加大业务培训力度,以岗位练兵、业务竞赛、课题研究、技能培训等为载体,不断提升未检人员司法办案水平和综合业务能力。注重发现、培养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热爱工作、成绩突出的未检先进模范典型,发挥“传帮带”作用,积极促进未检骨干成长成才。
3.强化业务规范化保障。深化“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工作机制,明确同一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法律监督、犯罪预防、教育挽救工作依法由同一检察官办案组或者独任检祭官负责。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进一步提升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健全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衔接配合机制,州检察院牵头制定《黔南州合适成年人队伍建设实施意见》,该意见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黔南州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
(六)积极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
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离不开社会力量、专门力量的参与和支持。2017年以来,检察机关持续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配合,努力推动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合力。
1.积极作为,争取多方支持。通过对涉未成年人案件的特点、原因和趋势分析,共向党委、政府、人大和有关部门提交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专题报告20余份,为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决策参考,专题报告多次获得州、县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积极争取支持,为建设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提供保障。
2.加强协作,引入专业力量。深化与共青团组织的合作,认真执行省院与共青团省委会签的《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合作框架协议》,探索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将社会专业力量引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都匀市院与“联众力”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签订合作协议,惠水县院与“好花红”社工组织搭建协作机制,将担任合适成年人、社会调查员工作委托由相关组织开展,努力实现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的有效衔接。
3.加强宣传,传递检察正能量。加强与新闻媒体、新闻宣传部门的沟通,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讲好未检故事,传递检察正能量。2017以来,利用“六一”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等方式,介绍检察机关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的工作举措及成效,提高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关注度,扩大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朋友圈”,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黔南州检察机关未成年检察工作展望
新时代,人民群众未成年人保护有了更高的期待,迫切要求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未检产品。展望未来,黔南州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持续加强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不断提升“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履职能力,强化未成年人双向、综合、全面司法保护,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更加深入开展,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提供更好、更优、更实的检察产品,为保障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全面落实到位,真正形成全社会保护合力,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
(一)立足司法办案职能,有力指控犯罪与精准开展帮教并行
聚焦司法办案主责主业,树立质量意识、规范意识,全面提升未检办案质效,力求将未检办案工作做到最优、做到极致。依法从严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加大犯罪指控力度,有效震慑犯罪,充分发挥办案在帮教工作中的基础作用,找准对涉罪未成年人帮教重点,制定帮教方案,巩固帮教效果,实现精准帮教。与专门学校进一步深化合作,探索完善“检校共建”工作模式,打造涉罪未成年人帮教矫治黔南样本。
(二)强化监督提升质效,开创法律监督双赢多赢共赢新局面
拓展监督线索来源,完善监督方式,提升监督质效,从做优做强刑事检察监督、做实做好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积极探索公益诉讼三个方面发力。加快推进《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在黔南州落地落实,督促有关部门、密切书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严格履行报告义务。积极与公安、教育行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教职员工等特殊岗位入职查询性侵害等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系紧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安全阀”。
(三)统筹协作主动作为,全力构建全面综合的司法保护体系
加大工作力度,以法治宣传促进犯罪预防,扎实做好法治副校长工作,深化“法治进校园”活动。推出一批未成年人法治精品课程,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建设。持续加大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弱势未成年人群体的保护力度。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规定,主动协调职能部门,借助社会力量,为未成年人提供多元综合救助,实现符合条件对象救助全覆盖。
(四)凝聚保护合力,实现未检工作社会支持体系新跨越。
找准检察机关承上启下、唯一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过程的职能定位,主动履行职责,推动建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推动政府购买社工服务和未成年人检察(司法)社会服务中心建设,实现资源有效统筹和线索及时转介,促进社会支持体系工作不断规范。
结 语
新时代、新征程呼唤新担当、新作为。黔南州检察机关要深刻认识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面临的形势新任务,时刻牢记检察机关肩负的神圣职责和使命,按照“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没有止境”的要求,围绕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坚持遵循未成年人司法内在规律,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理念为指引,以只争朝夕、不负韶华的姿态,深耕细作,守正创新,不断探索创新,继续推动黔南州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