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9日在州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黔南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马 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黔南州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主要工作
2019年,在州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州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全州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一年来,全州检察机关办理各类案件22497件,同比增长10%,检察核心业务继续保持在全省第一方阵,共有11个集体和62名个人获得各级各类表彰,州检察院荣获“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
一、聚焦服务大局,在服务发展中彰显检察担当
我们坚持围绕中心大局来谋划和推动工作,主动承担起服务大局的政治责任,努力提供更多更优的“检察产品”。
积极服务风险防范攻坚战。坚决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校园贷”“套路贷”等危害金融安全犯罪,批捕39人、起诉33人,提前介入并依法起诉涉案金额达16亿元的“10.25”重大网络传销活动案件。依法维护网络秩序,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批捕65人、起诉54人。突出对民营企业及其人员的司法保护,与州工商联签订保护民营经济合作备忘录,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及其人员犯罪,批捕63人、起诉82人;严格区分民事纠纷和经济犯罪,对涉案民营企业人员依法不批捕22人、不起诉50人。落实定点联系企业机制,邀请265名企业代表参加“检察长?董事长”座谈会22次,与43家企业建立定点联系,“一对一”做好服务工作。
积极服务精准脱贫攻坚战。全面落实定点扶贫工作政治责任,选派30%的检察干警开展驻村帮扶工作,定点帮扶30个村2721户10957人,目前已有1807户6933人脱贫摘帽,共有8个集体和23名个人荣获 “脱贫攻坚”表彰。扎实做好普法宣传进村工作,选派56名检察干警到30个扶贫联系点担任公益法律顾问,组建“智志扶贫服务队”开展送教进校园活动。依法打击脱贫攻坚领域违法犯罪,批捕152人、起诉191人;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34件,帮助768名农民工追讨欠薪906万元。深入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与州扶贫办共同制定开展司法救助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办法,防止和减少因案致贫、因案返贫,救助贫困群众69人,发放救助金82万元,贵定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司法救助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运用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五大典型案例之一。
积极服务污染防治攻坚战。主动参与打好“蓝天保卫、碧水保卫、净土保卫、固废治理和乡村污染治理”五场污染防治标志性战役,依法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批捕56人、起诉176人。落实生态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办案中督促案件当事人通过消除污染、补植复绿、替代修复等方式恢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发出检察建议126件,补植树木(苗)10.2万余株,复绿面积852.5亩,增殖流放2.4万余尾,帮助收回国有财产2亿余元。强化协同推进,探索建立跨地区、跨部门生态保护协作机制,与公安、法院、林业、国土等部门建立协作配合机制3个,贵州罗甸与广西天峨两地检察机关签署《关于开展辖区内红水河协同治理及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框架协议》,共同携手保护红水河流域。
二、聚焦保障稳定,在平安建设中贡献检察力量
我们坚持把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作为第一责任,牢记“民生是最大的政治”,紧紧围绕群众关注焦点,着力推进平安黔南建设。
突出推进扫黑除恶。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建立完善重大案件挂牌督办等机制,提前介入黑恶势力案件21件,批捕125人、起诉233人,提前介入并依法起诉的杨寿等16人涉黑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十大典型案例之一。始终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理念,公安机关以涉黑涉恶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检察机关依法追加认定4件、不认定3件。严惩黑恶势力“保护伞”“关系网”,发现并移送“保护伞”线索33条,对涉黑涉恶“保护伞”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4人。在推动市域治理体系完善中发挥作用,针对行业监管漏洞发出检察建议54份,全部被采纳并整改。
突出惩治刑事犯罪。依法办理各类刑事案件,受理审查逮捕犯罪3856人,依法逮捕2229人,同比分别上升9.5%和15.6%;受理审查起诉犯罪5296人,依法起诉3506人,同比分别上升10.6%和15.5%。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依法办理利用邪教颠覆国家政权犯罪,批捕9人、起诉3人。突出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法严惩故意杀人、强奸、“两抢一盗”等暴力犯罪,批捕779人、起诉845人。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严打态势,依法惩治毒品犯罪,批捕139人、起诉164人。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活动,紧盯“黑作坊”“疫苗安全”“非洲猪瘟”等热点问题,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衔接,形成打击合力。继续参与反腐败斗争,提前介入监察机关调查案件61件,受理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87人,依法起诉贵州茅台集团(酒厂)有限责任公司原副董事长、总经理刘自力等职务犯罪68人。依法行使由检察机关负责的14个罪名职务犯罪侦查权,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5人。
突出未成年人保护。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等未成年人案件特殊制度,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不批捕157人、不起诉88人;应当依法从严惩治的,批捕82人、起诉78人。落实“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的要求,选派287名检察干警担任辖区内学校法治副校长,实现城区、乡镇中小学全覆盖,开展活动340余次,覆盖学生23.3万余名。狠抓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的贯彻落实,与教育系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措施;与州教育局联合对学校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的工作信息在《检察日报》刊载,经验做法被省检察院转发全省学习借鉴。
突出化解社会矛盾。全力做好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大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稳控工作,由州县检察长包保化解信访案件。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将心比心对待群众信访,落实最高检“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改革机制,办理信访案件308件,对不符合受理条件或者审查后不支持申诉的303起信访案件,耐心释疑解惑,涉检信访案件连续3年下降。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并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认罪认罚从宽2395人,占检察机关办结刑事案件人数51.4%,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1.8%,有效促进社会关系修复。
三、聚焦忠诚履职,在法律监督中践行检察使命
我们坚持检察监督不是零和博弈,监督与被监督的目标都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依法监督公安机关。加强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对公安机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的监督立案75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276件;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50件,纠正漏捕116人、追加起诉113人。践行“谦抑、审慎、善意”的司法理念,严格证据裁判规则,严把案件质量关,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不批捕576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不起诉1019人。严防冤假错案的发生,对不构成犯罪和证据不足的不批捕965人、不起诉55人,依法排除非法证据124件。
依法监督审判机关。严格落实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26次,对31件案件和事项发表监督意见。强化对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量刑畸轻畸重等裁判活动的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9件,法院采纳14件。坚持对民事行政裁判结果的监督,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824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请抗诉11件,法院采纳3件;对民事行政裁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发出检察建议441件,法院采纳389件。加强对审判机关民事行政执行公正性的监督,对民事执行中存在的程序违法、选择性执行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50件,法院采纳145件。
依法监督刑事执行机关。重点监督刑事执行不公正的问题,审查监狱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3336件,提出纠正意见547件。依法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羁押必要性审查立案301人,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建议297人,采纳277人。扎实开展巡回检察工作,对黔南辖区内的监狱和未成年人犯罪管教场所开展巡回检察,发现问题22个,出具书面纠正违法意见书7份,发出检察建议8份,全部被采纳并整改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特赦决定和国家主席特赦令,做到对特赦案件报请、审理、裁定活动全程同步监督,出具特赦检察意见书234份。
依法监督行政机关。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开展公益诉讼,受理公益诉讼线索799件,办理诉前程序657件,提起公益诉讼19件。牢固树立“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的理念,积极与行政机关沟通,90%的行政机关主动纠错或依法履职。积极开展非诉执行专项监督,对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后怠于向法院申请执行的问题,督促申请非诉执行14件。积极贯彻英雄烈士保护法,对辖区内烈士陵园开展专项排查,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份,监督行政机关修缮和维护英雄烈士纪念设施。
四、聚焦公正公开,在接受监督中提升检察公信
我们坚持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持续深化阳光检务,以公开促公正,不断提升检察公信力。
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两级院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大工作和事项51次。强化代表委员联络,自主研发代表委员信息推送系统,向代表委员推送检察亮点工作76次,走访各级代表委员530人(次),呈送资料11000余份。坦诚接受公安机关监督,对公安机关不服检察机关作出的不批捕、不起诉、监督立案、监督撤案等决定申请复议复核的15件案件,依法开展复议复核。依法接受审判机关监督,加强对法院反馈意见的审查力度,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回起诉8件。
自觉加强自身监督。深入推进检察改革,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和“捕诉一体”改革,促进检察机关内部职能优化,积极构建系统完备、科学高效的检察内部监督体系。落实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要求,全州两级院67名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5163件,占办案总数23%,平均办案77件。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强化对办案质效的监督,把案件质量作为强化自我监督的重点,对199件案件开展评查,让司法责任制更清晰、更明确。强化类案分析纠正,对捕与不捕、诉与不诉以及抗诉案件进行类案分析,提高对类案的整体办理效果。紧盯司法风险点,对检察办案风险防控现状进行分析,对检察办案风险点进行重点监控,建立长效的检察办案风险处理机制。
自觉以公开促公正。深化检务公开机制,建立开放、便民的检务公开制度,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6132条、生效法律文书3292份、重要案件信息1218条。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接受当事人及其律师监督,为当事人及其律师提供案件查询257次。常态化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37次,邀请各界代表876人走进检察院,全面了解和监督检察工作。强化检察工作宣传,州检察院“两微一端”发布信息5300余条,阅读量2100万余次,影响力位列全省检察机关前十强。
五、聚焦队伍建设,在自我革新中展现检察形象
我们坚持立足新时代检察工作新要求,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不动摇,为做好新时期检察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紧紧围绕“十二字”总要求推进主题教育,着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开展“一支部一品牌”活动,积极创建“五星级党支部”,检察队伍凝聚力、战斗力持续增强。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自觉接受省检察院党组政治巡视,严肃认真对待巡视反馈问题,对巡视反馈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对瓮安、福泉、龙里、长顺等4个基层检察院开展巡察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围绕13个专项整治工作,摸排问题69条,研究解决举措74条,均整治落实到位。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充分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谈心谈话60人(次)。
加强业务能力建设。注重解决“本领恐慌”,分层次、精细化推进教育培训,举办各类培训班和讲座146期,参训人数3616人(次)。采取“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与西南政法大学等高校建立教育培训战略协作机制,形成了“干部外出学、专家亲自来”的合作体系。以提升监督能力为目标,自主研发“办案支撑4+1系统”,全面整合法律资源,取得阶段性成果。立足提高执法办案智能化水平要求,向智能辅助借力,扎实推进省委政法委在瓮安、贵定、龙里部署的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和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试点工作。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取得的点滴进步,得益于州委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州政府、州政协的大力支持,得益于全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州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一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工作措施还需深化;二是法律监督工作还需加强;三是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目标,在如何推动落实“中国之治”、完善制度机制上思考谋划不够;四是队伍专业能力有待提高,智慧检务建设步伐还需加快,纪律作风建设仍需常抓不懈。问题催人警醒,责任倒逼担当。我们将紧盯不放、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脱贫攻坚的决胜之年,也是攻坚克难的拼搏之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州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忠诚履职,扎实做好各项检察工作。
坚持政治引领,坚定政治方向。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不动摇,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积极主动向州委请示汇报重大案件和重要事项,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检察工作方向不偏。
坚持服务大局,加强司法保障。主动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新需求,着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合法权益,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司法办案,强化法律监督。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不断提高监督能力,认真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等要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坚持改革创新,破解发展难题。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不断完善检察官管理和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智慧检务建设,促进大数据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推动检察质效和公信力进一步提升。
坚持自我革新,夯实检察根基。坚持抓基层、打基础,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终身课题。加强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强对基层检察院的领导力度,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筑牢司法防线。
各位代表,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州委的坚强领导下,只争朝夕,不负韶华,为夺取脱贫攻坚总攻全胜、同步全面小康、推动黔南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黔南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补植复绿(见报告第3页):是指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措施。检察机关根据不同的犯罪情节,给当事人悔过自新回归社会的机会,要求当事人补种树苗、恢复山林、增殖流放,并以此作为减轻、免除刑罚的依据。
公益诉讼(见报告第3页):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是指当检察机关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时,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指检察机关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一号检察建议(见报告第5页):是指为遏制和减少未成年学生遭受违法侵犯,通过堵漏建制来斩断伸向孩子们的黑手,2018年10月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的史上首份检察建议书,其核心内容是建议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认罪认罚从宽(见报告第5页):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其目的是通过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给予程序上从简或者实体上从宽处理,实现有效惩治犯罪、提升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巡回检察(见报告第7页):是指检察机关对监狱出监收监、禁闭等活动不再实行日常监督,而是通过机动式不定期检察的方式,对监狱管理改造、教育改造和劳动改造等活动进行监督。
特赦(见报告第7页):是指根据《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发布特赦令,对国家特定的犯罪分子免去其刑罚的部分或全部的执行,只能消灭其刑,不能消灭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