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本级)
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一、目录
1.目录;
2.部门概括;
3.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4.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5.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二、部门概况
黔南州人民检察院现有编制97个,其中政法专项编制78个,事业编制10个,工勤编9个,现有人员82名。设有11个处室,下辖12个县(市)检察院。黔南州人民检察院本级是财政全额拨款机关单位。
1、主要职能
黔南州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领导全州县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向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领导全州县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按照国家法律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方针以及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指示,制定全州检察工作目标,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3)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4)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犯罪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全州县级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5)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州县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6)领导全州县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工作。
(7)领导全州县级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8)对全州县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或提请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9)对全州县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10)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领导全州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11)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指导全州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的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2)指导全州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研究检察技术在办案中的运用;受理技术取证、文证审查、检验鉴定、复核鉴定、重新鉴定工作。
(13)领导和组织全州县级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有关检察工作条例、细则和规定,拟定相关的实施方案。
(14)负责全州检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监督全州县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司法警察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机构编制部门管理全州人民检察院系统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15)协同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县(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提请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建议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县(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16)组织指导全州检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州检察系统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17)规划和指导全州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州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8)组织全州检察机关对外交流,开展有关司法协助;报请省人民检察院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批与港、澳、台地区的个案协查工作。
(19)管理机关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审批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20)负责其他应当由州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2、内设机构
(1)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夯,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文件起草、秘书事务、检察信息、机要文电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秩序管理和日常值班及保卫工作;负责检察统计、档案管理、传真通讯、保密工作;对县(市)级检察院的相关业务进行指导。
(2)政治部
协同地方党委加强全州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协同州委主管部门和县(市)级党委负责县(市)检察院领导班子的考核、配备及后备干部的考察工作,办理有关任免手续;承办全州检察系统机构编制工作及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职称、工资津贴和奖励工作,组织实施检察机关有关干部管理规定;指导全州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管理、培训、考核工作;负责院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离退休干部管理及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宣传工作,指导全州县(市)检察机关的宣传工作;指导全州县(市)检察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师资队伍建设及检察官培训中心的工作和指导全州县(市)检察机关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政治部是州检察院检察官考评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主管全州检察机关的目标管理工作。政治部内设干部科、宣传科、教育培训科、法警支队。
(3)侦查监督处
指导全州刑事犯罪案件(包括直接受理侦查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甫、决定逮捕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承办应当白州检察院办理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案件;承办县(市)殳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对县:市)级检察院批准逮捕或决定逮捕的重大刑事案件实行备案审查;指导县(市)级检察院对未成年人涉嫌犯黑案件的审查批捕工作;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审查批捕业务规范化建设的有关规定。
(4)公诉处
指导全州县(市)级检察院刑事犯罪案件(包括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等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工作;负责全州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工作的指导;承办应当由州检察院审查起诉、抗诉和提请省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对州检察院抗诉及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出庭履行职务;承办县(市)级人民检察院公诉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指导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及相关工作;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检察院制定的起诉检察业务规范化建设的有关规定。
(5)监所检察处
指导、监督全州刑罚执行机关的执行刑罚工作、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工作,对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及超期羁押进行监督;办理县(市)级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检察院制定的监所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
(6)民事行政检察处
指导全州县(市)级检察院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对全州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和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本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对不服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的民事、经济、行政申诉案件进行审查,对确有错误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请省人民检察院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对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州检察院抗诉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出庭履行职务;研究分析全州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提出工作对策;办理县(市)级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民事、行政监督业务工作细则、规定。
(7)控告申诉检察处(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
指导全州县(市)级检察机关控告、申诉、举报和刑事赔偿工作;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控告和刑事申诉:受理服刑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案件线索进行初查;依法查办全州检察机关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查报结果;综合反映控告、举报、刑事申诉和刑事赔偿工作情况;办理检察机关的刑事赔偿事项;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控告、举报、刑事申诉、刑事赔偿工作细则、规定。
(8)检察技术处
指导全州县(市)级检察院检察技术工作;负责州检察院管辖内案件的法医、文检、痕检、司法会计检验、理化检验和视听技术等门类的技术取证、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负责县(市)级检察院送检疑难案件的复核、重新鉴定X-作,组织会检重大疑难案件;协助有关部门培训技术人员,开展普及检察技术知识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检察技术科研活动,承办科研事项及科研经费申请,组织开展检察信息建设和技术服务;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检察院有关检察技术工作计划,制定全州检察机关检察技术工作建设规划。
(9)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委员会办公室)
指导全州县(市)级检察机关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对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及检察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承担执法大检查的具体工作;根据检察委员会指令,对法律、政策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负责州检察院行文涉及法律问题的核稿工作:起草报请省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检察院请示有关执行法律和司法解释问题的报告;收集、研究检察机关办理的典型疑难案例,向院领导提供办案的材料;承办本院向省人民检察院备案的关于法律、政策问题规范性文件的具体工作;承办检察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编辑刊物,收集、整理法律、检察业务资料,管理机关图书资料;承办州检察官协会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有关法律政策研究的规定。
(10)监察处
指导全州县(市)级检察机关的监察工作;检查金州检察机关在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和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受理对检察人员违纪行为的控告、举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办检察人员的违纪案件;受理检察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11)计划财务装备处
指导全州县(市)级检察院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组织实施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检察机关财务装备中长期发展规划;对省计划、财政部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补助全州两级检察院的办案、装备及基本建设经费进行分配和管理;指导金州县(市)级检察院的检察技术装备、交通装备、武器弹药、服装的统筹计划和管理工作;负责院机关和事业单位基本建设等各种经费的申请、核算和管理及各种装备物资的统一购置和分配;负责机动车辆的调配使用、后勤服务工作规划和机关的后勤保障工作。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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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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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有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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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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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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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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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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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人民检察院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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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82
|
77
|
5
|
56
|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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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82
|
77
|
5
|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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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及预算安排说明
2021年初部门预算公开共含11张报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八)单位运转经费明细表;
(九)部门预算批复总表;
(十)部门项目经费明细表;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详见公开附件。
四、部门预算安排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我部门预算收入20280593.56元,支出20280593.56元,收支平衡;2020年度部门预算收入20764229.01元,支出20764229.01元。2021年比上年减少483635.45元,同比减少2.33%。其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相关经费减少。
2021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表
公开单位: 黔南州人民检察院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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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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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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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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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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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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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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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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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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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
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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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长(%)
|
变动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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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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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6422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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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0593.56
|
-483635.45
|
-2.33%
|
20764229.01
|
20280593.56
|
-483635.45
|
-2.33%
|
|
人员经费
|
16322188.45
|
15963276.12
|
-358912.33
|
-2.20%
|
16322188.45
|
15963276.12
|
-358912.33
|
-2.20%
|
在职人员减少,相关经费减少
|
公用经费
|
4442040.56
|
4317317.44
|
-124723.12
|
-2.81%
|
4442040.56
|
4317317.44
|
-124723.12
|
-2.81%
|
在职人员减少,相关经费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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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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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
0
|
0
|
0
|
0.0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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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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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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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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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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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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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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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部门预算收入为20280593.56元,2020年度部门预算收入为20764229.01元,2021年比上年减少483635.45元,同比减少2.33%。其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相关经费减少。
注:我单位无非财政拨款收入。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部门预算支出为20280593.56元,2020年度部门预算支出为20764229.01元,2021年比上年减少483635.45元,同比减少2.33%。其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相关经费减少。
按功能分类:公共安全支出17202540.28元,占总支出84.8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012265.04元,占总支出4.9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49079.28元,占总支出4.68%;住房保障支出支出1116708.96元,占总支出5.51%。
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14740664.12元,占总支出72.68%;商品服务支出4317317.44元,占总支出21.29%;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22612.00元,占总支出6.03%。
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机关工资福利支出14740664.12元,占总支出72.68%;机关商品服务支出4317317.44元,占总支出21.29%;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22612.00元,占总支出6.03%。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21年度我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280593.56元,支出20280593.56元,收支平衡;2020年度部门预算收入20764229.01元,支出20764229.01元。2021年比上年减少483635.45元,同比减少2.33%。其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相关经费减少。
单位:元
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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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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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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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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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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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占总收入
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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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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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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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64229.01
|
20764229.01
|
-483635.45
|
2.33%
|
100%
|
|
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收入
|
20764229.01
|
20764229.01
|
-483635.45
|
2.33%
|
100%
|
在职人员减少,相关经费减少。
|
非财政拨款
收入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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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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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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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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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280593.56元,其中:2040401行政运行16165222.84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90426.36元;2082701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2029.44元;2082702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19809.24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383515.44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8845.52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546718.32元;2210201住房公积金1116708.96元,2020年度我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764229.01元,2021年比上年减少483635.45元,同比减少2.33%。其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相关经费减少。其中:2040401行政运行14137693.21元,比上年增加2027529.63元,同比增加14.34%;2040499其他检察支出3440000.00元,比上年减少3440000.00元,同比减少100%;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21431.84元,比上年减少31005.48元,同比减少3.04%;2082701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2005.80元,比上年增加23.64元,同比增长1.18%;2082702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20429.52元,比上年减少10620.28元,同比减少51.98%;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396330.00元,比上年减少12814.56元,同比减少3.23%;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8627.48元,比上年增加218.04元,同比增长1.17%;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533340.84元,比上年增加13377.48元,同比增长2.51%;2210201住房公积金1194370.32元,比上年减少77661.36元,同比减少6.50%。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分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说明)
2021年度部门预算基本支出20280593.56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5963276.12元,公用经费支出4317317.44元。2020年度部门预算基本支出20764229.01元,2021年比上年减少483635.45元,同比减少2.33%。其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相关经费减少。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6322188.45元,2021年比上年减少358912.33元,同比减少2.20%;公用经费支出4442040.56元,2021年比上年减少124723.12元,同比减少2.81%。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表
公开单位:黔南州人民检察院 单位:元
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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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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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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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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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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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
|
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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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
2021
|
增加
|
增长(%)
|
变动原因
|
合计
|
20764229.01
|
20280593.56
|
-483635.45
|
-2.33%
|
20764229.017
|
20280593.56
|
-483635.45
|
-2.33%
|
|
人员经费
|
16322188.45
|
15963276.12
|
-358912.33
|
-2.20%
|
16322188.45
|
15963276.12
|
-358912.33
|
-2.20%
|
在职人员减少,相关经费减少
|
公用经费
|
4442040.56
|
4317317.44
|
-124723.12
|
-2.81%
|
4442040.56
|
4317317.44
|
-124723.12
|
-2.81%
|
在职人员减少,相关经费减少
|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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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单位: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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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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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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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预算数
|
增加
|
增长(%)
|
增减变动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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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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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0000
|
695000
|
-4500
|
-6.08%
|
人员减少,相关预算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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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用
|
0
|
0
|
0
|
0
|
|
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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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
|
95000
|
-5000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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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减少,相关预算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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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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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640000
|
6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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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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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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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减少,相关预算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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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我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共14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单位需公开数字为“0”表)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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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单位:黔南州人民检察院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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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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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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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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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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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2021年我部门(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及非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办公费35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10.67%;被装购置费800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2.44%;差旅费4000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12.20%;公务接待费950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2.9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00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18.29%;培训费1800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5.49%;会议费1000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3.05%;物业管理费用支出2000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6.10%;维修(护)费支出1650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5.03%;劳务费支出2000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6.10%;租赁费支出1100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3.25%;印刷费支出800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2.44%;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水费等720000.00元,占公用经费支出21.95%。
2.政府采购情况
我院根据检察工作需要进行政府采购,按照相关采购文件要求报财政采购科及相关部门进行政府采购。今年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合计1712.8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58.85万元,占资产总额的79.33%;固定资产353.51万元,占资产总额的20.64%;无形资产0.5万元,占资产总额的0.03%;在建工程0.0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0.00%。
我院固定资产资产原值合计为1651.35万元, 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97.85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5.93%;通用设备1271.2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76.98%;专用设备251.88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15.25%;文物陈列品0.00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0.00%;图书档案0.00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0.00%;家具用具装具动植物29.53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1.79%。
我院国有资产配置合理并要求各部门规范使用,废旧固定资产报废按相关文件及州国资局要求进行报废处置,并按照国资局要求登记固定资产管理系统,2020年度决算报表中固定资产数据与国资局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数据一致。
4.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我院绩效目标合理,依据充分,符合客观实际,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与部门年度任务、工作计划紧密相对应,并细化分解为具体工作任务,并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是相匹配,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清晰、明确。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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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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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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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单位)总体资金情况(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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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总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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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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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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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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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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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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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单位)职能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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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职责: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承办侦查、侦查监督、审查起诉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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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单位)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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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目标:深入贯彻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目标,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总要求,以执法办案为中心,深入推进平安黔南、法治黔南、文明黔南建设,为实现发展升级、小康提速、作出积极贡献。
年度目标:按上级要求和时限完成司法体制改革任务。完成检察官履职评议活动和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积极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活动及其他教育培训工作。以改革为动力,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平安黔南、法治黔南建设,努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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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效 指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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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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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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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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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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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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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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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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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政法单位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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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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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侦案件结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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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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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逮捕案件结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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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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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案件结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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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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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案件结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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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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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申举报案件结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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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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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所检察案件结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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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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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检察业务培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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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次数≥3次,培训人数≥1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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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州委州政府及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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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保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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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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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局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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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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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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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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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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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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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福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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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4.0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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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和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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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7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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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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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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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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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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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安、法院等机关的密切配合,依法打击犯罪、化解矛盾、参与综合治理,维护安定有序、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着力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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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强化、逐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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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持续改进作风、规范司法,不断加强司法能力和基层基础建设,促进检察公信力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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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强化、逐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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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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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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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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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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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委州政府对本局完成工作任务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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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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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目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我部门无项目预算安排。
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7.专有名词解释。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部门当年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基本支出”:“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是指本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本年度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政府性基金”:“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