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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7--2021))

          2023-02-09

        县十届人大次会议

           件    之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 1 7 在县第十七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喻正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2017年以来,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协调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均衡发展,履职尽责,为全县打赢脱贫攻坚战、疫情防控战和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五年来,我们主动融入工作大局,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检察服务”

        精准发力,决战脱贫攻坚见成效。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坚决扛起脱贫攻坚政治责任,在决战脱贫攻坚工作中展现检察担当。严格落实“集团包保”任务,选派24名检察干警下沉到周覃镇连心村、水东村包保贫困户820户,积极协调、引进帮扶项目24个,联系爱心企业向水东村捐赠30万元,帮助改善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指派2名员额检察官、4名检察官助理担任帮扶村公益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120余人次,用好用足法律政策助力脱贫攻坚。将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无缝对接,受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41件,办理涉贫案件37件,为贫困被害人及近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4433.3万元,有效防范“因案致贫”“因案返贫”。2020年顺利通过脱贫验收后,我院围绕乡村振兴行动计划,选派12名干警驻村协助开展工作,引进养牛、黄瓜种植、冬瓜种植、羊肚菌种植等项目投资130万元,落地帮扶带动村民致富。

        积极作为,筑牢疫情防控安全墙。坚决扛起疫情防控社会责任,认真落实县委及上级检察机关防疫部署,组织干部下沉到一线开展联防联控,积极投入到县、镇、村重点关卡的值守和排查工作中,联合法院、公安、市监等部门开展涉疫情违法犯罪排查,确保各类案件诉讼环节无疫情发生。着力开展好疫情普法宣传,充分利用驻村工作队资源,通过水汉双语宣传、流动车广播、张贴宣传公告、进村入户排查等方式大力宣传和开展疫情防控工作,通过“两微一端”发布涉疫情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法律法规、通告等信息96期,积极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法律帮助、捐赠防疫物资,在疫情防控战役中贡献检察力量。

        护航发展,服务转型升级勤保障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自2018年连续开展依法保护企业家专项行动,聚焦“四新”“四化”工作大局,自2021年开始开展“四大检察”护航“十大产业”专项行动。深入企业开展调研,先后定点联系企业3家,走访企业61家,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36次,邀请国有、民营企业负责人及工商界人士开展“检察长·董事长”座谈会,着力解决企业管理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分别与纪检监察、法院、公安、工商联合会建立了工作联席机制,形成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合力。全面落实“少捕慎诉”“宽严相济”的司法理念,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涉企业人员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共受理涉企业审查逮捕案件710人,批准逮捕案件34人,不批准逮捕46人;受理涉企业审查起诉案件1422人,提起公诉57人,不诉713人,撤案22人,有效防止“办理一个案件,垮掉一个企业,失业一批工人”情况发生。如,2021年办理的“辛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综合审查辛某某为多家公司法人,其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审查起诉阶段主动筹钱付清所拖欠的168余万农民工工资等情节,对辛某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有力保障了其名下公司的运营发展和职工正常就业。

        擦亮底色,守护绿水青山出实招。始终坚持创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生态检察职能,极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2017年以来,发现、收集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34件,依法办理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捕捞、非法出售野生动物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85100人,提起公诉7484人;做好生态保护和修复,发出补植复绿检察建议43份,监督补植复绿累计1200余亩,补种植被14万余株,修复矿山2座;维护自然水域水生生物资源,积极参与“增殖放流”活动,放流各种鱼类1.5万余尾;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制定出台保护生态环境资源公益诉讼工作措施文件5件,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惩贪肃腐,维护政治生态显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关于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各项决策部署,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稳步推进,惩治预防两手抓。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前,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77人,结合案件查办,深入开展预防工作,开展预防调查27次、个案(类案)剖析22个、专题讲座39场次、检察建议30份、重点工程项目预防38项、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564次,向县四家班子报告年度预防报告3次,组织参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 52次。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受理职务犯罪案件1515人,改变管辖22人,提起公诉1313人,均得到有罪判决。

         

        ——五年来,我们坚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平安三都建设提供有力“检察保障”

        从严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检察职能,严厉打击影响社会发展稳定的各类刑事犯罪,有力保障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2017年以来,受理审查逮捕案件502906人,批准逮捕324572人,不批准逮捕178334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3681854人,提起公诉9301277人,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均得到有罪判决。

        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坚持巩固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创建成果,建立律师参与化解信访案件机制,积极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群众信访反映诉求渠道,多元化化解社会矛盾。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不断完善检察长接访和领导包案制度,积极运用公开听证、公开答复、司法救助等方式,增强案结事了,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2017年以来,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81件,其中,来信69件,来访112件,对群众来信来访均严格落实“件件有回复”,群众信访案件处理率达100%。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积极开展宪法、民法典、禁毒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知识集中宣传,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2·4”国家宪法日等主题宣传活动137场次。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做好民生保障工作,每年派出20余名干警参与安全感和满意度“双提升”巡逻走访工作,保障群众夜间出行安全,有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部署,受理审查起诉涉黑涉恶案件316人,依法提起公诉316人。坚持在办案中开展法律监督,积极推动社会综合治理,针对部分镇(街道)党委政府工作不力、行政主管部门存在监管漏洞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52份。坚持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摸排、收集线索,严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引导扫黑除恶斗争舆论宣传,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2020年,我院拍摄的微视频《我是人民检察官》获全州政法系统“聚力扫黑除恶、共创平安黔南”十佳作品奖;2021年,我院荣获黔南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2名干警荣获黔南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面抓好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从严从重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017年以来,共办理各类涉未成年人审查逮捕案件4561人,各类涉未成年人审查起诉案件5169人,对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涉罪未成年人申请指派法律援助69人,在办案中,积极就未成年学生出现的社会问题向教育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向不履行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家长发出“督促监护令”,2021年,我院在办理李某某危险驾驶案中对因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家长发出我县首份“督促监护令”。扎实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推进平安校园建设,结合法治课,将宪法、刑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带进课堂,开展法治巡讲112余场,受教育师生58430人次。

         

        ——五年来,我们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为维护公平正义展现“检察担当”

        做优刑事检察,齐头并进推进司法公正立足客观公正立场,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一是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在公安机关设立派驻检察室,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案件216件,针对侦查活动违法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24份,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719人,撤案95113人,纠正移送遗漏罪行29人,纠正遗漏同案犯38人,纠正漏捕53人,对拟作相对不起诉案件召开公开听证30件。二是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提请抗诉13件,黔南州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12件,针对审判活动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7份。针对侦查、审判存在共性违法问题、行政机关监管漏洞发出检察建议14份,均得到采纳。严格落实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自制度实行以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7911003人,适用率86.73%。如,2021年在办理“莫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案”中,及时告知被告人莫某诉讼权利义务,重点针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进行详细解读,通过“以案释法”“以案普法”,消除被告人顾虑,自愿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综合考虑量刑情节,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缓刑,经法院审理,最终判处被告人莫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该案的成功办理,得到了省检察院的认可,并作为全省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典型案例推广。三是加强刑事执行法律监督。做好做细刑罚交付执行、刑罚变更执行、监外执行(社区矫正)羁押必要性审查、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核查和监管场所活动等监督工作,强化财产刑执行监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和强制医疗执行监督工作。2017年以来,共办理暂予监外执行审查案件3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4949人,侦查机关采纳变更建议49人,变更强制措施47人,释放2人;共收到在押人员信件4件,约见在押人员10人次,与在押人员谈话67人次;纠正监管活动执法不规范24件,开展特赦监督10人;纠正财产刑执行不规范14件;纠正指定居所监视执法不规范3件;纠正监外执行执法不规范45件;针对监管场所、社区矫正机关存在的监管漏洞发出检察建议10份,发出的检察建议均得到监督对象的采纳。

        做强民事检察,彰显为民而行时代价值。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加强对生效裁判、审判与执行程序、虚假诉讼案件精准监督、类案监督,严把生效裁判监督案件质量关,着力提升民事检察监督实效。2017年以来,共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248件,发出检察建议248份,其中,民事审判活动监督168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70件,民事再审监督案件6件,虚假诉讼监督案件4件,均得到回复。深化检察监督为民理念,与相关部门共同建立涉及“农民工讨薪”、“虚假诉讼”案件办理等工作机制7个,坚持对事监督与对人监督相结合,努力做到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相结合,实现办案更加规范、质量明显提升。

        做实行政检察,共建共治促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维护行政公信力,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贡献检察力量。2017年以来,共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78其中,行政督促履职监督案件40件,行政生效裁判申诉案件2件,行政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监督案件7件,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7件,社会治理类案件12件;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成功化解争议5),召开公开听证会6与司法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协作机制4个,进一步做实行政检察监督,实现案结事了政和。如,2021年办理陈某某、李某某不服行政处罚提起诉讼行政争议案”,通过开展调卷审查、与当事人沟通、释法说理、了解执法过程、召开听证会等大量工作,充分发挥行政检察职能,以公正促工作,以听证化矛盾,切实维护行政执法权威和当事人合法权益,实质性化解矛盾争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做深公益诉讼检察,全力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公益诉讼办案理念,把公益诉讼作为推动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重大社会问题的有效手段,牢牢抓住公益这个核心,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问题,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31件,其中,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06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2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组织召开公益诉讼公开听证会15与县环保、水务、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建立公益诉讼办案协作机制12全力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如,2019年办理的某某局怠于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职责公益诉讼违法案件通过公益诉讼推动九阡镇的育煤矿复绿项目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地质环境修复恢复土地约16.9亩,补种植被1000余株。又如,2020年办理的三都县野记村污水处理池污染环境案”,通过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使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了有效的监督解决,真正做到为群众“发声”,为群众“办实事,解忧愁

         

        ——五年来,我们始终坚持守正创新,蹄疾步稳释放“检察活力”

        争做司法改革检察标兵。根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我院设置了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和办公室,为“四大检察”全面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全面推进“捕诉一体”办案模式,有效提升案件办理质效。积极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精准完成员额制检察官遴选、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配备确认,稳步有序开展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确定和等级晋升工作。突出办案导向,注重发挥指导办案、规范办案作用,严格落实入额领导干部办案责任制,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五年来,入额院领导和业务部门负责人直接办案635件,占案件总数84%

        积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严格执行中央、省委以及上级检察机关改革部署,自觉支持、全力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自觉做好监察体制改革任务中有关检察环节的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反贪、反渎和预防部门7人编制转隶工作。监察体制改革平稳过渡后,我们严格落实完善关于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工作要求,继续发挥好检察机关职能作用,组建职务犯罪办案团队,共办理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1515人。

        扎实推动智慧检务建设。积极打造“智慧检察”平台,有效运用刑事办案智慧平台、案件管理智慧平台、检务保障智慧平台,建成“12309检察服务中心”,以实体大厅和网络平台“一站式”窗口,向案件当事人提供案件查询、信息公开、控告申诉、律师阅卷等服务,加强部门协作,与公安、法院进行数据链接,实现信息有效共享,办案业务网上流转、全程留痕,全面提升检察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2017年以来,共接待律师262人次,受理阅卷申请231次;公布程序性案件信息5170条,发布法律文书1183篇,发布重要案件信息54条,努力做到让信息多流转,让群众少跑路。2021年,我们建成了具备全国网络直播功能的检察听证系统,整体提升公开听证业务的公开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

         

        ——五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从严治检,培育锻造铁一般的检察队伍

        铸就忠诚政治品格。始终坚持“政法姓党”的根本原则,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规矩,着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坚持把政治理论学习当作首要任务,坚决打好意识形态主动仗,深入推进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认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85件。

        提升队伍专业素能。坚持高素质队伍建设目标,制定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计划,开展专项业务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岗位练兵活动等各类培训414人次;以“月见庭审”等为平台,组织开展岗位练兵5次,着力增强业务本领提升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加强年轻干部特别是少数民族干部培养,解决干警的职级待遇32人次。五年来,共有7个集体36名干警受到上级表彰,全面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坚决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加强检察干警的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项办案安全防范制度和纪律作风制度,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抓好廉政教育。组织全体干警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党纪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廉政教育,组织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打好廉洁“预防针”。自我院恢复重建40多年以来,没有一名检察干警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

        全面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坚持把队伍建设放在检察工作的首要位置,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2021年关于在全国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工作部署,牢牢把握“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五个过硬总要求,深化学习教育,强化刀刃向内,多措并举整治顽瘴痼疾,严格按上级要求和时间节点,完成了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各环节工作,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共有1个集体、10余名干警获各级表彰奖励,无干警因违法违纪被查处。

        自觉接受监督规范司法行为。始终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开门纳谏、问计于民,主动走访联络省、州、县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数151人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社会群众参与检察机关检务活动31人次,精心办理代表、委员提出的建议、提案,常态化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代表、民营企业家在内的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以公开增了解、赢支持、促监督。

        各位代表,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深切感受到:做好新时代各项检察工作,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必须坚持法律监督宪法定位,必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不动摇,扎实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成绩的取得,是全体检察人员共同努力的结果,更是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热情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诚恳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三都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服务保障大局的能力还有待加强;二是对比人民群众新期盼新需求,提供的检察产品还不够优质,在增进群众福祉方面还有待深化拓展;三是立足“四大检察”助推社会治理体系和县域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切入点和结合点还不够精准;四是“工匠”精神打造优质检察服务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对此,我们将以问题为导向,在今后的工作中全力加以解决。

        未来五年的工作思路及任务

        未来五年是全面实施“十四五”规划的五年,三都检察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大力实施“四新”主攻“四化”战略,坚持党建引领,坚持人民至上,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坚决扛起法律监督职责,为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民族腾飞、乡村富美、县域赶超的三都时代三愿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一是重政治顾大局,在服务中心工作上展现新作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扣中央、省、州、县委重大决策部署,找准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着力点、切入点,依法履职尽责,主动服务中心工作,始终做到党委有部署,检察机关有行动、有落实、有成效,在检察履职中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二是重法治护稳定,在维护安全稳定上彰显新担当立足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跟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持续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和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工作,始终保持对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惩治金融、电信网络诈骗、“黄赌毒”等侵害民生民利犯罪,依法保护妇女、儿童、农民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提高新型犯罪办案能力,法治建设、乡村振兴、平安建设和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是重履职强担当,在提升监督质效上谋求新发展。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优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法律监督格局,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加大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力度,加强与执法司法机关沟通协调,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多种监督手段,突出抓好对具有典型意义案件的检察监督,着力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重根基树形象在打造过硬队伍上呈现新气象全面加强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用心用情用力打造群众身边的检察院。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实践活动,持续巩固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治检主体责任,严管队伍、严格要求、严明纪律,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着力打造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司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实干托举梦想,奋斗成就未来。新的时代赋予我们新的使命,新的征程激励我们砥砺奋进!我们将在县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以忠诚履职的检察担当,扎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坚定初心、勇担使命、锐意进取,不断开创新时代三都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推动三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平安三都建设、法治三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向全县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检察答卷!

         

         

         

         

         

        报告主要名词解释及说明

           

        1.四大检察:指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司法四大检察”。

        2.“十大业务”:指普通犯罪检察、重大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刑事执行与司法渎职侵权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十大业务”。

        3.司法救助:指国家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通过诉讼无法得到有效赔偿且生活困难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或其他当事人,采取以适度发放救助金为主的辅助性救济制度。

        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5.刑事和解:指在刑事诉讼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6.一号检察建议:20181019日,由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检察建议”),其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这是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

        7.虚假诉讼:指当事人采取虚构诉讼主体、事实和法律关系,伪造变造证据等方式提起诉讼,致使法院错误判决、裁定或者调解,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利益的非法诉讼行为。

        8.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活动。20185月实施的《英雄烈士保护法》将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保护亦纳入公益诉讼范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

        9.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指通过不同手段使行政争议得到彻底、有效、妥善解决。行政争议,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与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之间产生的争议。

        10.提前介入:指检察机关派员参加侦查机关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侦查活动,并对证据调取、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侦查行为的合法性提出意见和建议。

        11.12309检察服务中心:指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平台,分为网络平台和实体大厅两部分,包括检察服务、案件信息公开、接受监督等三大模块、十三项具体功能。

        12.“三个规定”:中办、国办、中委、“五部委”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

        13.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指政法系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部署开展的队伍教育整顿活动。通过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四项任务”,抓好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三个环节”,使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进一步强化、政治生态进一步优化、纪律作风进一步严明、执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20217月,中央政法委牵头开始试点,2021年自下而上逐级铺开,2022年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