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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甸人民检察院用好大数据 “五个平台”实现“三个全面监督”
        时间:2022-08-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新国发2号文件的战略定位,落实最高检深化检察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的战略部署,罗甸县人民检察院主动顺应科技发展趋势,积极推动科技成果与检察办案深度融合,加强智慧检务建设,依托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信访子系统、重大事项填报系统、12309检察服务平台等,发挥法律监督作用,助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充分利用大数据监督平台,实现检察办案实效提升

        一是运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侦查活动监督平台助力侦查活动监督。向公安机关开展立案监督24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0件。二是运用看守所活动平台助力刑事执行监督。实现驻所检察室与我院的联网并机远程提审,并对看守所在押人员出入所、羁押期限等情况全程监控,向看守所提出书面纠正8件。三是运用控申子系统助力信访监督。共接访群众36件,其中4件民事申诉案件推送至检察应用系统2.0并将线索移送至民事检察部门支持起诉,同时通过“12309检察服务平台受理信访案件1件,已成功化解诉源矛盾纠纷。四是运用智慧民事检察监督平台助力案件线索排查。2021年以来对平台上推送的人民法院63件民事案件进行虚假诉讼案件线索排查。五是运用“12309检察服务平台助力社会监督。及时发布案件相关信息338条,公开法律文书196份,受理辩护律师线上阅卷申请10次。

        二、充分发挥内部监督作用,实现人、事、案全面监督

        1.的监督:一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落实检察官权力清单需求,根据不同办案人员的角色,设置系统操作、审批、查询权限,既体现充分放权,又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力界限。二是监督管理工作跟进办案流程,通过流程监控、数据质量审核、案件质量评查等,发现错误及时纠正,同时对接检务督察工作流程,进行责任追究。三是利用检察官业绩考评系统倒逼检察官规范司法行为,做到司法办案全程系统留痕记录,实现各负其责,确保司法责任制相关要求得以落实。今年5月以来,共开展4次检察官业绩考评并公示考评成绩。

        2.的监督:一是充分运用重大事项填报系统狠抓三个规定落实,常态化组织干警学习三个规定内容,认真领会精神,同时组织全体检察人员进行实操培训,重点学习如何区分有、无”“三个规定情况。今年以来,共填报8件,其中领导干部填报5件。二是推进涉案财物规范管理,明确专人负责涉案财物出入库管理,实现对涉案财物入库、保管、出库全程跟踪,案管、计财部门线上线下两本台账,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今年以来,共入库涉案财物55件,出库38件,在库17件。三是利用系统统计功能,深度挖掘数据资源,制定一周一晾晒、一月一通报、一季一研判工作机制,利用业务数据晴雨表,对短板弱项进行查缺补漏,进一步明确下步工作思路,全盘掌握增比进位各项数据指标情况。

        3.的监督:一是公检法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实现案件数据和办案信息网上流转、案卷电子化共享,完成了从纸上办案网上办案的跨越。今年以来,共接收公安机关单轨制案件380474人,移送法院单轨制案件146176人,发起电子换押54件,共享电子卷宗1225册。二是加强对检察官办案情况的检查,实事求是地评价办案质量和效果,有效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利用案件质量评查子系统让检察官通过自查、交叉评查及邀请第三方律师评查的方式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今年以来对5个案件进行重点评查、对130个不捕不诉案件专项评查、对30个其他案件常规抽查。评查出优质案件7件,合格案件155件,瑕疵案件6件,现已全部整改完善。三是加强重点流程监控,把司法规范的软约束变成网络运行的硬要求,案管部门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自动监控案件的分流、受理、批捕、起诉等流程的关键环节;同时通过系统统计后归纳、三书比对、个案分析等方式进行人工监督,将司法办案的各种制度要求细化到每个节点中,促进人工监督与技术监控有机结合,对办案超期、程序违法、案卡填录错误等不规范行为及时预警。今年以来,通过系统监控发出预警144条,通过人工监督发出预警25条,口头提示157条,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3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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