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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甸县人民检察院聚焦“四结合”着力提升流程监控工作高效开展 |
时间:2023-02-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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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罗甸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办理流程监控要点》工作要求,依托检察业务系统,充分发挥案管职能扎实开展流程监管工作,以监管促提升、以规矩成方圆,细化流程,强化举措,全力推动流程监控工作高质效开展。2022年以来,本院对办理的各类案件发出流程监控285件,其中口头提示239件,流程监控通知书46件,均得到了办案部门的纠正与反馈。一、结合业务数据审核,着力提高案卡信息填录质量。案件信息填录是业务数据自动生成报表的重要源头信息,也是检察机关决策部署、指导工作的重要依据,体现着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服务大局保障的工作成效。采用人工审核和检察业务应用统计系统审核相结合的监控方式开展监控工作,通过“日常核查+定期巡查”,加强案件办结时的案卡填录人工审核,及时发现数据异常,及时追根溯源,第一时间提示承办人纠正案卡信息填录,做到对症下药,确保数据及时、全面、准确的进入统计报表。二、结合法律文书核查,着力规范法律文书制作。罗甸县人民检察院从审查受理案件入手,严格审查公安机关、监察机关移送案件的文书内容和卷宗要件,确保符合受理条件,发现错漏及时要求补正、完善,把好案件进口关;加强对案件办结送达环节法律文书“带病”流出检察机关。每季度做好三书比对工作,对拟公开的法律文书进行全面审查,确保依法公开的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准确无误。发现不规范文书,及时向办案部门以口头提醒、书面纠正等方式向承办人发出流程监控。针对办案过程中暴露出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适时开展专项监控。三、结合涉案财物管理,着力规范涉案财物处置。在办理案件中不仅要全面审查案件实事和在案证据,提出适当的处理意见,而且对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提出处理意见,加强涉案财物与案件流程监控相结合,由案管工作人员对涉案财物入库、借用、出库以及结案审核、对外移送等情况进行经常性核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承办检察官整改,要求期限内整改,确保涉案财物处置与案件办理同时同步。四、结合部门协作配合,着力形成工作合力。我院坚持促进各县案管职能深度融合,上下部门密切配合,加强监控结果运用,不断提升业务监管的全面性、刚性和实效性。案管部门积极与承办人进行沟通,做到常见问题多提示,疑难问题勤研讨,通过良性交流,与业务部门形成共识,将流程监控工作开展情况列入每季度业务分析研判会的会商内容,将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与上季度对比,分析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明确整改责任、措施、时限,并进行跟踪督促落实,不断共同提高检察业务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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