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院领导简介
        组织机构
        人民检察院工作职能
        荣誉室
        检察长信箱
        在线调查
          通知 >>
        ·傅信平任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军同志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检察微博
        检察微博
         
        检察微信
        检察微信
        12309
        举报受理中心
          友情链接
         
        当前位置:首页>>阳光检务
        家暴殴妻致重伤,黑心丈被批捕
        时间:2017-06-23  作者:刘洋  新闻来源:  【字号: | |

        因妻子未回房间睡觉,一气之下殴打妻子致其重伤,近日,都匀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饶某某。

        今年528日凌晨,犯罪嫌疑人饶某某在房间睡觉时,因妻子李某某一直未回房休息,故走出宿舍寻找李某某。饶某某找到李某某时,李某某正在一楼宿舍一房间内睡觉休息,饶某某见李某某睡觉时未脱衣物,怀疑妻子与他人有染,其一气之下,便对李某某实施殴打,致使李某某腰椎部横突骨折、右肾挫裂伤,送医后因右肾伤情过重无法修复只能摘除。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某伤情综合评定为重伤二级。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饶某某殴打妻子致妻子重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承办案件的检察官考虑到本案属于家庭暴力犯罪案件,既要严格依法进行,也要充分尊重被害人的意愿,故在审查逮捕期间多次询问并听取被害人李某某的意见,李某某均无谅解、和解意向。且经被害人李某某及多名相熟的证人证实,饶某某曾多次殴打李某某,有一定的家暴史,致使李某某遭受严重的身体和精神创伤,社会危险性较大,故综合全案证据作出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对饶某某批准逮捕的决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检察官提醒: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检察官呼吁家庭成员一定要善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遭受了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要及时向相关机构如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等寻求帮助,并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      
         
         

        黔南州都匀市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  地址:      邮编: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 技术支持:正义网   访问量Web Track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