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
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58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张林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检察机关加强违法占用土地征税公益诉讼(第358号建议)》收悉。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省检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建议办理情况
省检察院检察长高度重视,明确由分管副检察长牵头领办,第八检察部负责具体办理,结合我省公益诉讼工作实际,有序推进违法占用农用地征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一是开展调研,摸清征税工作情况。省检察院指派专人对违法占用农用地征税情况进行调研,先后到省审计厅、省税务局走访座谈,了解到自然资源部门与税务征收部门没有建立完善相关工作衔接机制,信息共享互通机制不畅,自然资源部门对违法占用农用地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后,没有向税务机关通报相关处罚文书和情况,导致税务机关对违法占用农用地的情况不掌握,对违法占用农用地征税工作无法开展。在掌握了农用地占用税实际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难点后,我们及时督促指导各市州检察院对欠缴的违法占用农用地征税案件全面排查、分类梳理和类案调研,要求深挖细查清底数、精准监督出成果。
二是以点带面,部署开展专项监督工作。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我们采取上下联动协同办案的方式,首先在体量较大的贵阳市开展了违法占用农用地征税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再结合实际,由点到面在全省范围部署开展欠缴农用地占用税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截止2022年7月25日,贵州省检察机关针对欠缴农用地占用税问题摸排发现线索46件,立案4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6件,督促追缴农用地占用税款及滞纳金1249.32万元。如,黔南州平塘县检察院办理的平塘县水务局对耕地占用税征收未完全履职一案,督促追回农用地占用税款及滞纳金343万余元,其中税款307万余元,滞纳金36万余元。又如,安顺市紫云县检察院办理的紫云县交通发展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占用林地欠缴农用地占用税案,依法向县税务局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税务局高度重视,将县交通发展有限公司所欠税款及滞纳金556.8万元及时收缴入库,并主动与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等相关单位沟通协调,对紫云县辖区内农用地占用税征缴情况开展全面清查,目前,共收缴农用地占用税及滞纳金613.88万元。
三是强化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一方面加强与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省审计厅的对接,全面了解我省违法占用农用地征缴占用税及相关工作情况,磋商形成共识,理清各有关部门职责要求,对相关部门不依法履职的,由检察机关及时通过公益诉讼监督履职,协同治理违法占用农用地征税乱象,促进依法行政,切实防止国有财产流失。另一方面我们强化检察机关内部协作,要求各级院建立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纳税审查常态化工作机制,在办理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中,对是否缴纳农用地占用税进行同步审查,发现问题的及时移送公益诉讼部门办理,巩固农用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问题整治成效。
四是总结提炼,及时报送经验和典型案例。花溪区检察院办理了我省首例督促追缴违法占用农用地征税公益诉讼案。花溪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重庆诚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承建花溪区龙湖景粼天着楼盘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未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违规占用花溪区西北街道办事处竹林村农用地2305平方米,应缴纳的农用地占用税81735元,滞纳金8582元未依法收缴。花溪区检察院立案后,向区税务局、自然资源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征收农用地占用税,同时搭建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相关工作。收到检察建议后,花溪区自然资源局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移送区税务局,区税务局依法追缴了龙湖景粼天着楼盘房地产开发项目非法占用农用地欠缴的占用税和滞纳金元。该案已经梳理、提炼后作为国有财产保护典型案例向最高检推送。
五是及时汇报,积极争取省人大常委会的支持。5月19日,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召开督办工作座谈会,省检察院相关领导和承办部门详细汇报了建议办理推进情况和下一步打算,省人常委会有关领导对下步办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5月,省检察院就推动省人大出台支持公益诉讼检察相关文件与省人大有关部门联系,省人大相关部门表示支持,建议检察机关先做好相关调研论证工作,待年底征求2023年议题计划时按流程报送相关议题。省检察院将结合公益诉讼检察发展方向和我省工作实际,深入分析研究当前制约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的机制性问题,主动加强与省人大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省人大常委会出台支持我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决定。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相关行政机关信息沟通配合不畅。对于经批准占用农用地的,由于《耕地占用税法》明确了“先税后证”的政策,故基本不会出现少收漏收的情况。对于未批先占、土地损毁等非法占用农用地的查处信息,税务机关与自然资源部门之间尚未形成信息共享机制,税务机关无法对该部分农用地的涉税情况及时跟进,及时征收。
二是办案力量不足。目前,我省基层检察院办案力量匮乏,基本没有设立单独的公益诉讼办案部门,而是与民事、行政整合在一起,往往是一名员额配一名助理来开展工作,案多人少是制约工作发展的最大问题。同时税收案件涉及领域专业性较强,需要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才能发现监管漏洞,线索发现难、办案难客观存在。
三是公益诉讼取证难。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一项新的业务,立法还不够完善,而办理税收案件需大量调取税务、国土等相关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材料、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一旦行政机关不配合,没有法律保证调查取证的刚性,没有强制措施保证实现,影响了案件的办理。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加强对土地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加土地税收专业知识储备,培养专业化人才,提升在监督中发现问题线索和促进解决的能力。
二要加强与自然资源部门、税务机关的协作配合。探索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席会议、协同共治等相关制度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三要加大办案力度。以办理代表建议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公益诉讼监督力度,有力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确保违法占用农用地税应收尽收。同时,坚持持续跟进监督,扎实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工作,确保耕地占用税款依法入库。
此复。希望您继续监督、支持检察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