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省政协
十二届五次会议2025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省投资促进局:
民建贵州省委员会提出的《关于深化“放管服”,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第2025号提案)收悉。省检察院认真研究,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总体工作情况
省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切实做好“六稳”“六保”有关精神,高度重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工作,紧紧围绕省委“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工作要求,坚持“一年一个专项”,以服务保障新型工业化为切入,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作用,持续开展“四大检察”护航“十大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作。2022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民营经济刑事检察案件中,在坚持对严重暴力犯罪和恶性犯罪从严打击绝不放过的同时,综合考虑政策调整、经营不善、市场风险等市场主体意志以外的因素,对认罪认罚、轻刑犯罪充分适用依法从宽的刑事政策,坚决防止“构罪即捕”“入罪即诉”。对民营企业依法不批准逮捕100余人,对10余名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变更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办理涉民营企业民事检察案件300余件,行政检察案件130余件;持续落实《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办理涉“十大产业”信访事项工作规定(试行)》,开通“绿色”司法救济渠道,依法监督纠正妨害营商环境违法行为。5月13日,召开全省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邀请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及专家委员出席,全省100个会场共同见证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办公室揭牌。省委书记谌贻琴,省委副书记、省委政法委书记时光辉分别作出批示。检察日报、贵州日报等进行宣传报道。
二、主要工作措施
今年来,全省检察机关立足检察办案,更新工作理念,在认真推进“四大检察”护航“十大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作的同时,大力推进企业合规工作,减少和防范企业犯罪,支持企业守法合规经营,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积极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省委《贵州调研》刊发以“检察视野下民营企业法律风险分析”、“贵州检察机关积极服务新型工业化打造‘贵人服务’检察品牌”推广贵州检察机关专项工作经验做法;3月18日,《检察日报》头版以“能动检察助力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为题,介绍贵州检察机关专项工作情况;5月14日,《检察日报》等主流媒体刊登贵州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企业守法合规经营工作。
一是认真办理涉工业产业案件。2022年以来,依法严惩破坏工业产业发展犯罪,全省检察机关对侵犯工业企业及其投资者、经营者、从业人员人身财产权或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的犯罪案件依法批准逮捕180余人、提起公诉180余人。坚持“谦抑、审慎、善意、文明”司法理念,认真落实认罪认罚刑事司法政策,对工业企业法人、主要负责人或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等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嫌犯罪的,依法不批准逮捕90余人、不起诉90余人。加强涉工业产业刑事案件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监督,对破坏工业企业发展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10余人,对不应当对工业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5人,对30余名接受社区矫正的工业企业人员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
二是积极开展涉案企业合规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全面推开涉案企业合规工作安排部署,全省检察机关推动成立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10余个,建立企业合规第三方评估机制20余项,坚持能用尽用的工作原则,认真筛选符合条件的案件,积极依法适用企业合规办理各类刑事案件10余件。在办案中,积极探索激发企业活力方法,将企业合规与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挂案”清理等工作要求相结合,适用企业合规不批捕7人,不起诉1人,与公开听证、检察建议、检察意见等相结合,依法有序开展办案监督,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制定合规计划,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开展合规整改。
三是稳慎推进非涉案企业大合规工作。为开展企业合规建设专门走访调研企业320余家,为企业合规建设提供意见建议160余条。紧密结合定点联系企业工作,确定30余家企业作为大合规建设帮助、支持对象。结合工作实际,支持、帮助开展企业合规建设风险评估10余次,与相关部门联合组织进行企业合规相关培训20余次,培训480余人,发出社会治理、行业治理等方面检察建议、检察意见4份,努力促进企业建立治理结构合理、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现代企业制度,培育合规文化,树立依法合规、守法诚信的价值观,筑牢合规经营的思想基础。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全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省委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的工作要求,认真落实最高检“质量建设年”工作部署,“四大检察”护航“十大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对照第2025号提案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有关要求,我们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过程中工作合力不强、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和不足还一定程度上存在,下一步将围绕“企业合规”工作主题,从以下四个方面持续抓好建议落实。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督促指导各级院成立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检察长作为企业合规工作第一责任人,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持续深化对专项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层层压实责任,全面推进。建立健全案件台账,加强日常信息交流与报送。省检察院各业务部门协调推进检察机关的企业合规实务指导,推动各级院各业务条线齐头并进。
二是强化协作配合。督促各级院及时向地方党委、党委政法委报告,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协作。严格落实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主动加强与司法、财政、生态环境、投促、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增强工作合力。加强检察机关内部机关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控申、法律政策研究、案件管理等专题工作组职能作用,切实将企业合规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三是严格督导考核。认真落实年初制定的“专项工作考评办法”加强改革试点工作的对下级院年度业务考评、各级院内设机构绩效考评和检察人员考核工作力度,对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及时表彰表扬,对工作不力的通报批评、问责。加强对下督促检查,开展专项工作督导调研,帮助各级院解决企业合规工作疑难问题和实际困难。
四是加强经验总结。加强企业合规理论研究,为改革试点工作提供智力支撑。加强对外学习借鉴,将其他试点地区先进经验与自身实际融合起来,探索打造符合本地区的企业合规工作模式。及时总结提炼改革试点工作的新经验、新做法、新成果,适时在工作先进地方召开推进会,通报工作情况,推广经验做法,推动改革试点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