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1月28日在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傅信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2013年以来,在省委和最高检的坚强领导下,贵州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服务经济发展更加自觉,支持生态文明建设更加主动,保障社会民生更加有力,强化法律监督更加有效,努力探索一条有别于东部、不同于西部其他省份的发展新路。
——五年来,我们始终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基本任务,在深化平安贵州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打击刑事犯罪更加有力。严厉打击影响贵州改革发展稳定的各类刑事犯罪,批捕108203件148325人,起诉143593件200230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有保障。批捕黑恶势力、涉枪涉爆、两抢一盗等犯罪59617件71061人,起诉77348件103701人,切实维护公共安全。批捕金融诈骗、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3425件5182人,起诉3798件5900人,切实维护经济安全。批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234件385人,起诉362件563人,切实维护舌尖上的安全。
化解社会矛盾更加有效。强化检调对接,促进刑事和解,对轻微刑事案件、民事申诉案件促成和解8342件。建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对38384件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案件,加强释法说理,促进案结事了。建立律师参与化解信访案件机制,聘请律师到省检察院参与接访200次。开展“百日攻坚战”专项活动,化解涉检信访积案160件,在全国检察机关涉法涉诉工作会上我省作了经验介绍。
保护未成年人更加专业。在全国首批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门机构,出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规定15个,对6298名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进行封存,对7112名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司法保护。1件案件被评为全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5个检察院和5名干警分别荣获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5个检察院被评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
——五年来,我们始终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稳步推进
惩治腐败绝不手软。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查办职务犯罪5037件6300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3.4亿元,人均立案数、人均有罪判决数等十余项主要业务数据位居全国前10位,努力形成不敢腐的震慑。其中,县处级干部328人、厅级干部45人。按照最高检指定管辖,查办省部级干部2人,实现了立案查办省部级案件的零突破,得到中纪委和最高检的充分肯定。查办征地拆迁、社会保障、涉农资金管理等民生领域“蝇贪”3100人。在全国率先设立重大责任事故检察调查专员,介入512起生产安全事故,立案查处事故背后渎职案件133人,最高检2次向全国推广我省经验。深入推进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工作,成功缉捕、劝返32人,决不让腐败分子躲进避罪天堂。
预防腐败毫不懈怠。认真贯彻中央“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开展警示教育6.8万余次,开展预防调查5949件,发出检察建议5101份,努力构筑不想腐的堤坝。在全国首创“5+N”预防工作模式,开展重点工程预防5000余次,帮助建立健全内控机制5000余项,最高检在我省召开现场会向全国推广。结合办案形成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490份,3份获“全国检察机关十佳年度报告”。建成警示教育基地76个,2个获“全国百优警示教育基地”。创新廉政文化载体,10部微电影在全国首届预防职务犯罪微电影评选中获奖。
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态度坚决。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和最高检改革部署,自觉支持、全力配合。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全面清理举报线索和已立未结案件,建立了监察委与检察机关办案衔接机制。目前,全省三级检察机关反贪、反渎和预防部门1095人已经全部转隶完毕。
——五年来,我们始终坚持聚焦监督主责主业,多元化监督格局日趋完善
全面加强刑事检察监督。认真贯彻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法律原则,在全国率先出台贯彻疑罪从无“十条措施”,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2645件,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25320人、不起诉3092人,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加强对执法司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的监督,重点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裁判不公等案件6388件,其中4件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刑事抗诉案件,确保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全面开展在押人员羁押必要性审查,经建议对4226人予以变更强制措施,3件案件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7件案件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优秀案件。
全面推进民事行政检察监督。重点监督虚假诉讼、违法调解等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裁判,办理民事监督案件9661件,提出抗诉及再审检察建议488件,收到法院抗诉案件再审结果170件,其中,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调解134件,再审改变率78.80%。强化执行监督,纠正1791件社会反映强烈的执行案款拖延发放、消极执行等案件。2件民事检察案件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民事检察优秀案件。办理行政监督案件20166件,发出检察建议25564件,2件行政检察案件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检察十大精品案件,为全国最多。
全面深化控告申诉检察监督。在全国率先实现四级检察机关远程视频接访,畅通诉求渠道。受理信访事项45224件,均做到及时办理、答复,28个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或“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办理申诉案件2059件,省检察院提请抗诉的王元松故意杀人案和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杨明故意杀人案,当事人沉冤多年后得以纠正,受到最高检的表扬。2017年12月,新华社报道了我省检察机关勇于纠错、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的做法。
——五年来,我们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障贵州经济快速发展
服务经济发展有新成效。出台进一步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11个,做法被最高检向全国推广。紧紧围绕全省工业化、城镇化建设,深入开展工程建设、国土资源等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立案查处1160人。在全国首家出台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与7000余家企业举办“两长座谈会”700余场,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20万余次,得到省委和最高检的充分肯定。围绕“5个100工程”“四在农家·美丽乡村”“6个小康行动计划”,介入1826个重点工程挂牌预防,为资金安全提供司法保障,最高检先后5次在全国会议上推荐贵州经验。
助推脱贫攻坚有新作为。出台服务保障大扶贫大数据大旅游的实施意见,重点查办截留、挪用、骗取扶贫资金职务犯罪1774件2955人,对胆敢向扶贫资金财物“动奶酪”的严惩不贷,3件案件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集中整治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精品案例。全省100个检察院同步开展“百院千警,保民促廉”活动,组织7991人(次)积极参与扶贫开发、脱贫攻坚工作。积极参与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派出447名检察干警开展同步小康驻村工作,安排10920人(次)进村扶贫,协调解决水利、交通、电力、通讯、教育和医疗等项目1096个,到位资金4.2亿余元。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对黔东南州检察院帮扶工作进行宣传报道,省检察院驻长顺同步小康工作队被评为全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为省直获此荣誉的6个单位之一。
——五年来,我们始终坚持每年开展一个专项行动,争创全国检察工作单项冠军
2013年,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专项行动,推动建立完善防控机制和措施817项,挂牌督办、全程跟踪276个重点工程,开展预防工作2113次,为国家项目资金安全提供司法保障,夺取了全国预防工作十余项单项冠军,工程预防经验被世界银行写入白皮书,贵州“预防品牌”受到最高检表扬。
2014年,在全国率先开展督促起诉专项行动,办理案件4227件,督促收回大量国有资金,名列全国第一,为全国检察机关探索开展督促起诉工作提供了先行先试的“贵州经验”。新华社在《内部参考》上刊发2篇文章,介绍贵州检察机关探索督促起诉经验做法及成效,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督促起诉制度进行了有益探索。
2015年,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检察专项行动”,在全国率先成立专门生态保护检察机构37个,中央深改办《改革情况交流》对此作了经验介绍。立案监督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671件,同比上升300%,2件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监督案例。在全国首创发布《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报告(白皮书)》。与有关部门联合建立“补植复绿”基地159个,修复生态10万余亩,名列全国第一。
2016年,开展民生资金保护专项行动,建立民生资金保护工作联系机制1106个,查办民生领域职务犯罪706件904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亿余元,批捕民生资金犯罪案件13618件17740人,起诉14729件19623人。介入473个重点民生项目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3件案例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优秀事例。在全国创新设立民生资金保护检察联络室785个,聘请乡镇、村组检察联络员18402名。我省的做法得到省委和最高检的表扬。
2017年,开展“大数据应用推进年”专项行动,建成电子检务工程六大应用平台,研发检察大数据三大应用系统。运用大数据手段对4100万余条检察数据进行分析处理近8.2亿次,对541个办案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进行智能监控,纠正各类司法不规范行为336项,全省100个检察院通过办案辅助系统办理的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的有罪判决率为100%,办案时间平均缩短8.69天,办案效率提升19.8%。在中央政法工作会上,播放了我省检察机关运用大数据促进司法公正的专题片,在全国检察长会和全国检察机关智慧检务工作会上,我省作了经验介绍。
——五年来,我们始终坚持蹄疾步稳推进司法改革,检察活力明显释放
司改任务落地落实。坚定不移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出台综合配套改革文件31个,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创造了“择优入额、清单授权、扁平增效、全程留痕、终身负责”的二十字贵州检察改革经验。分三批遴选2125名员额制检察官,85%的检察人员充实到办案一线,完成全省县级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通过改革,96.5%的批捕案件和97.2%的起诉案件由检察官独立作出决定,办案时限平均缩短27.05%。办案质量大大提高,司法不规范等瑕疵问题下降67.32%,公安机关对逮捕案件提出复议复核同比下降98%。最高检向全国转发我省改革经验。
公益诉讼先行先试。2014年,在全国率先探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以检察机关为原告提起的全国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被最高检评为全国十大法律监督案件,被《法制日报》评为2014年度十大影响力诉讼,被中国法学会、环保部评为生态环境治理保障制度创新最佳事例。2015年7月,在全国首批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发现案件线索2095件,提起公益诉讼153件,7项公益诉讼主要数据均为全国第一,省检察院民行处荣获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工作集体一等功。
——五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从严治检、素质强检,检察队伍面貌焕然一新
队伍正规化建设不断深化。扎实开展各种实训练兵活动,举办各类培训班1492期,培训77216人(次),82名检察干警分别获评省级以上检察业务专家、疑难刑事案件质量专家等。全面实施创先争优工程,393个集体和545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涌现出“全国先进工作者”谭虎、“全国模范检察官”韩彩云等一大批先进典型。强化文化育检,我省《苗岭雄鹰》剧本荣获全国检察题材优秀影视剧本一等奖,根据剧本改编的电影《我是检察官》已完成拍摄,即将上映。着力打造“4+1”工程升级版,完成75个县级检察院的验收评估工作,1个院获评全国模范检察院,12个院获评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
全面从严治检永远在路上。根据中央政法委、最高检的统一部署,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评查案件88440件,发现并纠正司法瑕疵2490个,处理执法不规范干警55人,我省在2016年全国检察长会上介绍了经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主体责任,实现本届党组任期内巡视全覆盖和巡视“回头看”全覆盖。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司法腐败,立案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35件47人,坚决清除检察队伍中的害群之马。
——五年来,我们始终坚持自觉接受监督,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稳步提升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向各级人大报告重大工作和重大事项410件(次),主动走访各级人大代表2万余人(次)。接受各级人大代表视察、检查、评议等监督活动49712人(次),办理各级人大交办、督办案件943件,对省十二届人大历次会议代表提出的1500余条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到100%整改、100%答复。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主动邀请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参加视察调研、案件质量评查等活动3870人(次),采纳建言献策750余条。开展各种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800余次,邀请社会各界人士3万余人(次)走进检察机关了解检察工作。2017年,人民群众对我省检察机关满意度为98.60%,实现连续五年提升。
自觉打造接受监督新平台。在全国率先开通“贵州检察12309网上网下一体化服务平台”,提供查询、预约等服务5146次。在全国率先运行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81476件,重要案件信息15916件,法律文书89878份,文书公开率居全国前列。全省检察机关实现“两微一端”全覆盖,门户网站全部开通,发布信息2万余条,访问量超5000万人(次),省检察院荣获全国检察新媒体年度贡献奖,“贵州检察”微信公众号和APP客户端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十佳。
各位代表,五年来,贵州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省委和最高检坚强领导,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省政府大力支持,省政协和社会各界民主监督,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感谢!
回顾五年来工作,我们深刻体会到: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坚持以“让党满意、让人民满意”为目标,始终坚持从省情出发谋划和推进工作,始终坚持以改革创新推动检察工作的结果,必将激励我们在新的征程上锐意进取、开拓创新!
回顾五年来工作,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一是一些检察人员对经济社会发展新情况研究不够,就案办案、机械执法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二是法律监督还不够到位,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问题依然存在。三是队伍专业化水平不够高,办理高科技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等能力有待提升。四是有的检察人员以权谋私、以案谋钱、贪赃枉法等问题仍有发生。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下大力气解决。
2018年工作打算
新的一年,我们将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奋力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是着力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着力点,坚定不移贯彻主基调主战略,为我省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
二是坚决支持和拥护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按照《刑事诉讼法》和即将出台的《国家监察法》的规定,主动做好衔接工作,确保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任务如期顺利完成。
三是深入推进平安贵州建设。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突出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四是深入推进法治贵州建设。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全面加强对侦查、审判、执行等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
五是积极推进检察队伍建设。严管队伍、严格要求、严明纪律,着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检察监督职责,锐意进取,埋头苦干,为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继续奋斗!
附件: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数据的说明
1. 努力探索一条有别于东部、不同于西部其他省份的发展新路:201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努力克服我省检察工作基础较为薄弱的困难,积极争创全国检察工作单项冠军,很多工作走在全国检察机关的前列,得到最高检、省领导批示表扬280多次,发出了贵州检察的好声音,走出了一条有贵州特色的检察新路。
2016年9月,最高检曹建明检察长在省检察院视察调研时指出:“贵州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全省科学发展、后发赶超、推动跨越、同步小康的目标,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在促进贵州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长足发展,贵州检察工作迈上了新台阶,多项工作走在全国检察机关前列。”“这次到贵州来调研我感受到贵州有了新的发展进步,特别是贵州检察机关在工作中创造了很多宝贵的经验,衷心希望你们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始终坚持‘让党满意,让人民满意’的目标,立足新常态,围绕新发展,履职尽责、奋发有为,努力走出一条有别于东部、不同于西部其它省份的发展新路,继续创造出更多全国检察机关可复制、可借鉴的贵州经验。”
2014年5月,最高检党组巡视组向省委反馈意见时指出:“2012年以来,省检察院新一届领导班子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履行检察职能,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认真履行检察工作职能,全力推进平安贵州、法治贵州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明显进步。”
2015年4月,时任最高检党组成员、中纪委驻最高检纪检组组长莫文秀同志到贵州督导检查工作时指出:“贵州检察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多项工作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2016年3月,省委书记孙志刚同志(时任省长)到省检察院调研时指出:“全省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更加坚决、预防职务犯罪更加精准、推进平安建设更加有力、强化法律监督更加扎实。省检察院的工作做得很好,全省检察工作很有成效,受到最高检和省委多次表扬。”
2017年1月,省委常委会听取了省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省委常委会认为:“省检察院党组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主动融入发展大局,各项工作有声有色、成绩可喜可贺,特别是司法大数据运用和司法体制改革走在全国前列,为全省脱贫攻坚、同步小康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对省检察院党组的工作,省委是满意的。”
2017年7月,最高检党组第四巡视组在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时指出:“这几年贵州省检察院党组班子建设和全省检察工作都有了很大改进。”“整体工作有特色,单项工作有经验,重点工作有亮点。”
2017年7月,省委书记孙志刚同志会见时任最高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许卫国同志时指出:“总的来讲省检察院这个班子很务实,四个意识强,忠诚履职,扎实工作,很多工作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2.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2016年5月27日,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30年的有关情况,发布10个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10个典型案例展示了检察机关全力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最大限度地关爱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最大限度地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主要做法,为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类似案件提供参照标准,并对社会上的类似行为发挥警示和导向作用,引起全社会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关注。我省大方县检察院办理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挖出玩忽职守犯罪”案例入选全国检察机关10大典型案例。
3. 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共青团中央会同中央综治办、最高法、最高检、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12个部委,对自觉履行法律和政策赋予的职能,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授予“全国青少年维权岗”称号,每两年评选命名一次。我省南明区检察院、盘州市检察院、思南县检察院、大方县检察院、西秀区检察院作为我省检察机关在围绕社会治理创新和平安中国建设、积极深化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服务青少年成长发展各项工作中涌现出的杰出代表,获此殊荣。
4. 十余项主要业务数据位居全国前10位: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和最高检决策部署,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保持良好态势。
2013年,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人均立大案数居全国第6位,人均起诉大案数居全国第5位。反渎部门查办重特大案件比例居全国第6位,案件侦结率居全国第4位。
2014年,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立案人数上升幅度居全国第9位,人均立案人数居全国第8位,人均立大案数居全国第4位,人均起诉大案数居全国第4位。反渎部门案件侦结率居全国第4位,起诉率居全国第10位,有罪判决率居全国第8位。
2015年,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人均立大案数居全国第3位,人均起诉人数居全国第7位,人均起诉大案数居全国第3位。反渎部门立案数上升幅度居全国第10位,查办重特大案件上升幅度居全国第9位,要案数上升幅度居全国第7位。
2016年,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人均立案人数居全国第7位,人均立要案数居全国第9位,人均立大案数居全国第1位,人均起诉人数居全国第6位,人均起诉大案数居全国第3位,人均有罪判决数居全国第2位,立案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数居全国第4位,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案件线索数居全国第9位,向涉嫌职务犯罪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所在机关事业单位告知案件情况数居全国第8位,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纪律处理建议和检察建议数居全国第9位。反渎部门查办重特大案件比例居全国第5位,人均立案侦查重特大案件数居全国第10位,要案上升幅度居全国第9位。
2017年,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人均立案人数居全国第10位,人均立要案数居全国第10位,人均立大案数居全国第2位,人均起诉人数居全国第5位,人均起诉大案数居全国第3位,人均起诉要案数居全国第6位,人均有罪判决数居全国第2位,立案查办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数居全国第7位。反渎部门查办扶贫领域案件数居全国第7位,查办责任事故领域案件数居全国第7位,重特大案件比例居全国第4位,人均立案侦查重特大案件数居全国第9位,人均起诉要案数居全国第9位,人均有罪判决数居全国第9位。
5. 重大责任事故检察调查专员:省检察院在全国率先设立重大责任事故调查专业机构,并配备2名正处长级重大责任事故检察调查专员。同时,指导9个市(自治州)检察院成立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办公室,配备事故调查专职人员22人,其中正处长2人、副处长3人、科级17人,为事故调查队伍建设奠定了基础,提升了专业化水平。一是坚持严查瞒报事故。如毕节市检察院查办的百里杜鹃管委会原副主任杨德林索要400万贿赂,瞒报事故案,其因滥用职权、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二是坚持严查不作为。如安顺市检察院查办的平坝县(平坝区)安监局原副局长喻宏明发现煤矿越层开采不制止,发生“5·10”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3人死亡、损失1400多万元,其因玩忽职守、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三是坚持严查窝串案。如六盘水市检察院查办的19人死亡、损失1650万元的“3· 12”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一案,盘县(盘州市)原副县长易政衡等7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四是坚持主动介入严查渎职案件。如威宁县检察院查办的6人死亡,10人受伤的“2·01”事故一案,当地政府作为治安案件调查,未启动事故调查程序,检察机关主动介入,依法立案侦查事故所涉渎职案件2人。《检察日报》《法制日报》《贵州日报》等媒体对我省做法进行报道,2016年8月,最高检在贵阳召开了全国检察机关介入重大责任事故所涉职务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我省在会上专题作交流发言,向全国介绍贵州经验。
6. “5+N”预防工作模式:贵州省检察机关在全国率先创新“5+N”工程预防模式,“5”是指在工程预防项目中必须达到五项基本要求: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二是制定预防工作方案;三是明确具体预防联络员;四是设立预防办公室(内设举报箱);五是开展警示教育和预防宣传。“N”是指进行创新技术预防、预防约谈、预防预警、预防诫告、工程立项报告与职务犯罪风险防控报告“双同步”等多项工作。
7. 疑罪从无“十条措施”:《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要求“落实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
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不断健全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机制,出台《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公诉工作贯彻落实疑罪从无原则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明确了防范冤假错案的十条具体措施(简称“十条措施”)。对证据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其无罪的“疑罪”案件,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按照疑罪从无原则的要求,依法作不起诉、撤回起诉、撤回抗诉、不提出(提请)抗诉、不支持抗诉、认可无罪判决生效等无罪化处理,坚决守住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
8. 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刑事抗诉案件:2016年4月,最高检成立由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等组成的评审委员会,从2013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的刑事抗诉案件中评选“优秀刑事抗诉案件”。我省天柱县检察院办理的被告人杨佐高等非法侵入住宅案、西秀区检察院办理的被告人毛明有强奸案和被告人冯奔驰等人盗窃案、播州区检察院办理的被告人杨波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4件抗诉案件获评“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刑事抗诉案件”。最高检表彰决定指出:“此次评选出的优秀案件,是2013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的刑事抗诉案件中的典型代表,抗诉力度较大,抗诉质量较高,抗诉效果较好,充分展示了检察机关开展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的决心和信心,展现了办案检察官坚定的政治信念、过硬的业务素质和扎实的工作作风。”
9. 全国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2016年12月,最高检组织全国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评选工作,花溪区检察院办理的杨春羁押必要性审查案(故意伤害)、赫章县检察院办理的陈万富羁押必要性审查案(受贿)和凯里市检察院办理的许强羁押必要性审查案(非法拘禁),3件案件入选全国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
10. 全国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优秀案件:2016年12月,最高检组织全国羁押必要性审查优秀案件评选工作,威宁县检察院办理的毛寅松羁押必要性审查案(故意伤害)、安龙县检察院办理的杨云国羁押必要性审查案(挪用公款)、关岭县检察院办理的龚代辉羁押必要性审查案(故意伤害)、播州区检察院办理的陆久彬等4人羁押必要性审查案(生产、销售伪劣种子)、兴义市检察院办理的任金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盗窃)、碧江区检察院办理的苏养生羁押必要性审查案(诈骗)和乌当区检察院办理的田志豪羁押必要性审查案(寻衅滋事),7件案件入选全国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优秀案件。
11. 全国检察机关民事检察优秀案件。2015年,最高检组织第二届全国检察机关民事检察精品案件评选活动,省检察院办理的邓朝星、韦福翠等人提供劳务纠纷抗诉案、南明区检察院办理的李景伦与贵州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拆迁合同纠纷抗诉案被评为“全国民事检察优秀案件”。
12. 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检察十大精品案件:2015年,最高检组织第二届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检察精品案件评选活动,评选出“全国行政检察精品案件”10件。省检察院办理的石阡县白沙镇羊角山重晶石矿厂与铜仁市国土资源局行政许可纠纷抗诉案、金沙县检察院诉金沙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公益诉讼案被评为“全国行政检察精品案件”,为全国最多。
13. 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或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这是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审核保留的检察机关四项表彰之一,由最高检组织实施,以全国检察机关控告检察部门为评选对象的专项表彰,每3年组织一届。符合最高检制定的《人民检察院文明接待室评比标准》的方可参评“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连续3届获得“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可参评“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
贵阳市检察院、南明区检察院、花溪区检察院、红花岗区检察院、播州区检察院、水城县检察院、金沙县检察院7个院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省检察院、六盘水市检察院、白云区检察院、清镇市检察院、开阳县检察院、息烽县检察院、汇川区检察院、凤冈县检察院、湄潭县检察院、习水县检察院、七星关区检察院、大方县检察院、威宁县检察院、碧江区检察院、思南县检察院、普定县检察院、荔波县检察院、施秉县检察院、台江县检察院、丹寨县检察院、安龙县检察院21个院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
14. 王元松故意杀人案:2005年王元松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父以无罪为由向省检察院提出申诉,省检察院依法立案复查后认为法院判决确有错误,遂提请最高检抗诉,在检察机关的推动下,王元松被羁押10年后获无罪释放。2015年,最高检组织开展全国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优秀案件评选活动,共评选出优秀案件13件,省检察院提请抗诉的王元松故意杀人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优秀案件。
15. 杨明故意杀人案:杨明于1995年3月涉嫌故意杀人被刑事拘留,1996年12月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13年l1月,省检察院收到杨明母亲提出的申诉,引起高度重视,派出人员调阅该案原始卷宗,严格审查所有卷宗材料,重新调查案件当事人,约见案件承办人,亲临案发现场查看,反复仔细核实证据,多次到监狱听取杨明辩解,认为该案存在错误的可能。为慎重起见,省检察院于2014年9月29日决定立案复查。复查后认为该案死者身份不明,证明犯罪的证据链脱节,己有证据间存在诸多矛盾,无直接证据证实杨明系作案人,不能排除第三人作案的可能。2015年3月24日,省检察院召开检委会讨论,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4月2日依法向省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015年8月11日,省法院宣判杨明无罪,当庭释放。被无罪释放的杨明不仅获得国家赔偿,在检察机关的帮助下,还解决了工资补发、养老保险等问题,尤其是帮助杨明解决了最关心的党籍恢复问题。2017年12月,新华通讯社《国内动态清样》第4573期以“感谢新时代,让我坚定了对司法公正的信心”为题进行了报道。
16. 进一步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省检察院紧紧围绕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贵州经济发展的意见》,明确了23条服务贵州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全省各级检察院相继制定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措施530余项,明确了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工作措施、具体路径和方法步骤,为我省经济发展的历史性新跨越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17. 两长座谈会:省检察院贯彻省委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加快发展的要求,组织全省检察机关举办检察长·董事长(总经理)“两长座谈会”,搭建多层次、全方位检企共建平台。2016年9月19日,最高检曹建明检察长到省检察院调研时指出:“省检察院先后出台服务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保障企业发展的意见、服务大扶贫大数据大旅游的意见,今年出台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二十条措施,开展检察长·董事长‘两长座谈会’,服务和保障贵州经济发展措施有力。”2016年7月,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积极推广检察长与企业董事长座谈服务企业活动模式,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18. 全国检察机关集中整治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精品案例:2017年6月,最高检组织开展了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精品案例评选活动,在各省级检察院组织评选和推荐的基础上,经认真审查,共评选出精品案例61件。我省办理的水城县钟山经济开发区双龙社区服务中心综合办公室原副主任兼中心财务室出纳罗亿挪用公款案,玉屏县扶贫办信贷与社会扶贫股工作人员徐东玩忽职守、贪污案,兴义市桔山街道办事处农业管理与技术服务中心原副主任余思学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3件案件入选全国检察机关集中整治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精品案例。最高检通报指出:“精品案例紧紧围绕扶贫开发,通过依法对侵占、骗取、挪用扶贫资金、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的惩处,有力地震慑了扶贫领域的贪腐行为,斩断了伸向扶贫资金的黑手,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19. 全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党的十八大以来,省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始终把服务省委提出的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举全院之力、集全院之智,集中优势兵力助推长顺县打好脱贫攻坚战。抽调一名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副厅级干部带队、2名正处级干部和4名科级干部组成同步小康驻村工作队,到长顺真蹲实驻。着眼地方所需、群众所盼,采取有力措施,主动作为,在省检察院党组的高度重视下,在省直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共协调帮扶项目90多个,到位资金9000多万元,长顺县贫困发生率由20.76%下降至15.63%,其中直接帮扶的白云山镇、摆所镇、广顺镇、敦操乡四个乡镇的贫困发生率分别由16.49%、24.31%、14.87%、32.39%下降至13.22%、18.14%、10.97%、21.25%,《检察日报》《贵州日报》等报刊,省委组织部“贵州同步小康驻村”“贵州党建云”等两微一端平台刊发省检察院扶贫帮扶工作信息46次,扶贫帮扶工作得到了省委的充分肯定,得到了长顺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2017年,省检察院驻长顺同步小康工作队被评为全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为省直获此殊荣的6个单位之一。
20. 预防职务犯罪专项行动:2013年,省检察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的重要论断,在全国率先集中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一是加强预防机构建设,预防专业化水平走在全国前列。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在机构、编制等方面的关心和支持,推进撤处(科)建局工作,科学设置预防机构。2013年,省检察院和9个市(自治州)检察院已全部成立预防局,县级检察院已有40%左右成立预防局,预防机构建设走在全国前列,有力提升预防专业化水平,最高检在全国推广贵州经验。二是争创全国预防“单项冠军”,提升预防工作影响力。深入开展“五进”预防宣传活动,创新极具贵州特色的预防精品文化,5份廉政公益海报在全国检察机关廉政公益海报评比活动中获奖,省检察院制作的海报《廉根》获全国特等奖,省检察院预防局获活动组织奖,全省预防部门有3名干警获得全国“预防素能比武优胜标兵”称号。
21. 督促起诉专项行动:督促起诉,指当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时,检察机关以监督者身份督促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职能部门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的方式予以保护,包括通过检察建议的方式监督行政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以保护社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侵害。2014年1月,经省委批示同意,省检察院部署开展督促起诉专项行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地方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关注民生权益出发,加强对负有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监管职责的部门不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现象的监督,为促进依法行政、保证项目开工、保护国资安全、预防职务犯罪作出了积极贡献,被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检察日报》《贵州日报》等媒体予以报道,得到了最高检、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22. 生态·环境保护检察专项行动:2015年初,经省委同意,省检察院决定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全省开展为期一年的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为让贵州山水“颜值”更高,让贵州大地“气质”更佳作出积极检察贡献。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分阶段、分片区、分流域连续召开3次现场推进会。查办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职务犯罪436人,同比上升204.90%;批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766人,同比上升27.24%,起诉1787人,同比上升9.97%;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案件141件,同比大幅上升,批捕、起诉、查办和立案监督人数均为十年最多。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介绍了我省生态保护工作经验。《人民日报》《检察日报》《贵州日报》等媒体进行报道,全省检察机关7个集体、15名个人因表现突出,受到全省通报表扬。得到了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2015年9月10日,最高检曹建明检察长指出:“贵州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贵州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检察专项行动,在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查办相关职务犯罪、推动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23. 民生资金保护专项工作:2016年,经省委同意,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民生资金保护专项工作,为我省打赢脱贫攻坚战,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创造良好法治环境。2016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了省检察院的民生资金保护专项工作情况报告,并给予了高度好评。2016年9月19日,最高检曹建明检察长到省检察院调研时指出:“贵州省检察院今年部署开展的民生资金保护专项工作扎实有效,取得了很了不起的成绩,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贵州打赢脱贫攻坚战上措施有力、成效明显,形成了可贵的贵州经验。”《法制日报》《检察日报》专版介绍我省的经验。
24. 大数据应用推进年:为贯彻落实省委、最高检关于大数据战略行动的部署要求,省检察院明确2017年为全省检察机关“大数据应用推进年”,实现检察工作与大数据的深度融合。一是研发大数据司法办案辅助系统,通过绘制“犯罪构成要件”统一标准,区分认罪案件和不认罪案件等不同情况进行繁简分流。通过智能识别案件要素,将证据要求嵌入办案流程,按照审查指引对犯罪构成要件、社会危险性说明、起诉量刑建议计算、不起诉法定依据、提请提出抗诉说理等进行数字化管理和监控,同时提供案件类案推送、风险评估和法条推送等功能,辅助办案人员全面审查案件、制作阅卷笔录和编制文书等。二是研发大数据案件智能研判系统,通过建立案件“认罪量刑标准”“不认罪证据证明”等数学模型,对案件风险、构成要件、证据材料、逮捕必要、量刑计算等进行全程数字“画像”和偏离度分析,实现对同一案件中的不同犯罪主体和犯罪事实多个证据材料以及个案与类案的关联比对,为案件研判提供指引,有效防止同案不同诉或同案不同判,解决司法任意性问题。案件智能研判系统汇聚公检法海量数据,全面、真实、客观、详细地提供每一个办案单位、每一名检察官,甚至每一名公安民警的办案质量分析报告和排名,就像CT扫描一样,为案件质量评查提供重要参考。三是研发大数据分析服务系统,通过实时采集统一业务系统、大数据司法办案辅助系统、案件智能研判系统等各类数据,运用“分析数学建模”“数据关联分析”等大数据技术,从核心数据、常规分析、专项分析、业务监督、质量评查、办案评价、人员管理等不同层面对全省检察工作运行态势进行全面分析,重点从办案强度、质量、效率、效果、规范5个维度,细化632项具体指标,为决策提供“智库意见”。该系统就像“第三只眼”,对所有案件进行数据分析,实时监督,最大限度地规范执法活动,有效防范司法权的滥用。四是抓牢电子检务工程建设这个“牛鼻子”,在全省全面推广使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电子卷宗系统、案件质量评查系统、检务保障系统等,发挥系统对业务工作的管理促进功能。抓好智能语音转写等人工智能新系统试点应用。2017年4月,省检察院相继完成智能语音会议系统、智能语音讯问系统和智能语音输入法等3个应用系统的部署工作,在南明区检察院、花溪区检察院组织开展试点应用,系统效果初步显现。《光明日报》介绍了我省经验,北京、上海等二十多个省级院先后到我省考察学习。
25. 二十字贵州检察改革经验:省检察院在司法体制改革中,探索创造了“择优入额、清单授权、扁平增效、全程留痕、终身负责”二十字贵州改革经验。一是择优入额。在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的主导下,按照客观公正的选拔标准,经考试、考核、答辩等遴选程序,把现有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中司法经验丰富、能独立办案的检察人员遴选为员额制检察官,打造职业化、专业化、精英化的检察官队伍。二是清单授权。在全国率先制定省、市、县三级检察院权力清单,对1606项权限进行授权。最高检《检察改革动态》(2016年第5期)专题介绍了该权力清单。2016年2月,省委书记孙志刚同志(时任省长)对此作出批示:很好。三是扁平增效。对内设机构进行大部制改革,建立“检察官办案组”和“独任检察官”两类办案组织,改变“三级层报审批”的行政化办案模式为“检察长——检察官”的扁平化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员额制检察官的主观能动性,确保检察权的高效运行。四是全程留痕。依托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对检察官办理的所有案件进行全程、实时、动态监控,建立节点控制和预警纠错机制,完善对检察官履职的全程监督,切实防止程序违法、案件超期等情况发生,做到检察官履职全程留痕。五是终身负责。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执法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机制,强化检察官责任意识。通过改革,检察官的主体地位和司法办案的亲历性特点得到凸显,提交检委会审议案件减少16.8%。
26. 7项公益诉讼主要数据均为全国第一: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检开展为期两年的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我省被确定为13个试点省份之一。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大局,牢牢抓住公益这个核心,稳步扎实开展试点工作,办理了一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案件,出色地完成了改革任务。根据最高检对全国试点期间办案数据通报,我省检察机关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09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528件,提起公益诉讼153件,向侦查部门移送职务犯罪线索35件,省检察院审查报批案件172件,县级检察院提起诉讼解决空白率为最高检要求的2.6倍,法院已审结的92件全部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以上7项公益诉讼主要数据均位列全国第一。
27. “4+1”工程升级版:2012年,省检察院党组把最高检提出的基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与检察文化建设有机结合,命名为基层检察院建设“4+1”工程。2013年,深入贯彻最高检《2014—2018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结合贵州实际,将“4+1”工程升级为“司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建设和检察文化建设”,倾力打造“4+1”工程升级版。5年来,省检察院先后召开现场推进会、观摩交流会10次,组成督导组进行实地督导120余次,面对面指导工作开展,帮助查缺补漏、固强补弱,提出整改意见300余条。目前,已完成第一、二、三批75个基层检察院的验收评估工作,占总数的83%,其中示范院34个,先进院41个。
28. 巡视全覆盖和巡视“回头看”全覆盖:党的十八大以来,省检察院党组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检关于巡视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坚定不移推进全省检察机关系统内政治巡视,有力推进全省检察机关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2016年8月,省检察院党组派出3个巡视组,开展系统内第一轮巡视,分3批次完成对9个市(自治州)检察院和贵阳铁检院党组及班子成员的巡视,实现了省检察院党组一届任期内巡视全覆盖。2017年9月,省检察院党组再次派出3个巡视组对上述10个检察院党组开展巡视“回头看”,实现了省检察院党组一届任期内巡视“回头看”全覆盖。省检察院党组贯彻落实最高检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经验,得到了最高检党组肯定,即将在全国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上作交流发言。
29. 人民群众对我省检察机关满意度: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办委托省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每年第四季度开展群众对政法机关满意度测评。2013年人民群众对贵州检察机关满意度为95.26%,2014年人民群众对贵州检察机关满意度为97.12%,2015年人民群众对贵州检察机关满意度为98.14%,2016年人民群众对贵州检察机关满意度为98.28%,2017年人民群众对贵州检察机关满意度为98.60%,为十年来最高。
30. 贵州检察12309网上网下一体化服务平台:省检察院组织自身技术力量,依托云上贵州、腾讯等互联网资源,探索构建“互联网十检察”的工作新模式。2015年7月,在全国率先建成开通“贵州检察12309网上网下一体化服务平台”,平台集电话、短信、邮件、微信、微博、客户端、门户网站等多种渠道于一身,打造“指尖上的检察院”,畅通多层次、多角度、全覆盖的便民利民渠道。“贵州检察12309网上网下一体化服务平台”的建成运行,形成全省检察机关“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的全新工作模式。
31. “两微一端”全覆盖:2016年3月,全省检察机关官方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集体入驻“今日头条”新闻客户端,实现贵州检察机关“两微一端”全覆盖。在2016年度全国检察新媒体建设运营100强评选活动中,省检察院荣获“全国检察新媒体年度贡献奖”。省检察院“两微一端”连续多次得到最高检表彰,先后获得“全国检察十佳微信”“全国检察十佳新闻客户端”等荣誉称号。“贵州检察”微博入选“贵州省十大司法系统微博”。2017年,建立了“微管家”平台,将全省三级院的微博、微信账号纳入到平台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考核,实现一键发布、投稿审核、账号分析、协同办公等功能,真正实现新闻宣传、舆情引导的“一盘棋”。“贵州检察”微博被评为2017年度贵州十大最具影响力政务微博,“贵州检察”微信被评为2017年度贵州十大最具影响力政务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