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普通刑事犯罪检察
1.共受理审查逮捕普通刑事犯罪30件46 人,同比分别下降60.00%、下降67.14%;经审查,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18件26人,同比分别下降51.35%、下降51.85%,不批捕和决定不捕19人,同比下降67.80%。
2.共受理审查起诉31件55人,同比分别下降36.73%、下降33.73%;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30件61人,同比分别上升3.45%、上升17.31%,共决定不起诉6件22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分别下降60.00%、下降18.52%。
02 重大刑事犯罪检察
1.共受理审查逮捕重大刑事犯罪3件3人,同比分别下降25.00%、下降50.00%;经审查,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2件2人,同比分别持平、持平,不批捕和决定不捕1人,同比下降80.00%。
2.共受理审查起诉28件29人,同比分别下降46.15%、下降44.23%;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19件19人,同比分别下降5.00%、下降5.00%,共决定不起诉18件18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分别下降28.00%、下降28.00%。
03 职务犯罪检察
1.共受理审查起诉职务犯罪2件2人,同比分别上升100.00%、上升100.00%。
2.经审查,决定逮捕0件0人,同比分别下降100.00%、下降100.00%;决定起诉2人,同比持平;决定不起诉0人,同比— (0.0/0)。
04 经济犯罪检察
1.共受理审查逮捕经济犯罪2件5人,同比分别持平、上升66.67%;经审查,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1件3人,同比分别上升100%和300%,不批捕和决定不捕2人,同比下降33.33%。
2.共受理审查起诉2件2人,同比分别上升100.00%、持平;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4件10人,同比分别上升400%和1000%,共决定不起诉0件0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分别下降100.00%、下降100.00%。
05 刑事执行检察
1.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0件0人,同比分别持平。
2.“减假暂”监督。针对发现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共提出纠正0人,同比持平。
3.监外执行监督。针对社区矫正和剥夺政治权利人员在交付执行、监管矫治、变更、终止执行活动中的履行职责不当情形,共向有关单位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人,同比上升300%。
06 民事检察
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审查后向法院提出抗诉0件,同比持平,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同比持平,不支持监督申请1件,同比上升100%。
07 行政检察
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审查后向法院提出抗诉0件,同比持平;提出再审检察建议0件,同比持平,不支持监督申请0件,同比持平。
08 公益诉讼检察
1.诉前程序办理情况。诉前程序17件,同比下降57.50%。
2.起诉情况。提起公益诉讼0 件,同比持平。其中,民事公益诉讼0件,行政公益诉讼0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0件。
09 未成年人检察
1.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不批捕和决定不捕1件1人,决定不起诉0件0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
2.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情况。共批准逮捕2件2人,决定起诉4件6人。
10 控告、申诉检察
1.信访情况。受理群众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来信来访17件,同比上升13.33%。
2.刑事申诉情况。立案复查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刑事申诉案件0件。立案复查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0件。
3.提起国家司法救助5件5人,同比分别上升150.00%、上升150.00%。
注:
本文内容中的普通刑事犯罪,是指公安机关移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五、六、七、十章所涉罪名(除去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和毒品类犯罪)。
本文内容中的重大刑事犯罪,是指公安机关移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二章所涉罪名、第六章第七节所涉罪名以及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
本文内容中的职务犯罪数据,是指《刑法》第八章、第九章犯罪数据。
本文内容中的经济犯罪,是指公安机关移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所涉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