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8日,我院召开党组会议,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苏正林,传达了县委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吴劲松检察长主持学习了县委胡志峰书记、县委常委、县常委、县纪委书记吴应忠的讲话。通过会议落实以下具体事项。
1.明确“两个主体”责任,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
2.按县纪委文件要求,严格党员干部(科级以下)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并抓好落实上报。
3.严格财经纪律,完善财务报销审签模式。纪检组长参与审签报销,1000元以下单位支出由纪检组换销,重大项目资金支出由党组集体讨论确定。
4.坚持“三个不变”的要求,调整党组分管检察业务分工,纪检组长不再分管民行科工作。 |